为进一步推动我县扶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切实加强村级组织管理工作,经研究,同意面向社会招录村级扶贫特岗工作人员(临聘人员)102名。为确保招录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录岗位及人数
招录罗甸县村级扶贫特岗工作人员共计102名,具体详见《罗甸县面向社会招录村级扶贫特岗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招录条件
1、截止2015年12月15日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的黔南州户籍或本县生源人员(具体年龄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往届毕业生;
4、熟悉计算机基本应用操作;
5、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4)现每月领取财政补贴的人员。
三、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报名工作由各乡镇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而影响录用的,责任自负。
报名时间和报名地点由各乡镇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安排确定。报名工作完成后,各乡镇需按要求填写《罗甸县面向社会招录村级扶贫特岗工作人员考生报名信息汇总表》,并上报县人社局备案。
(二)报名要求
1、报名工作由各乡镇具体负责。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对照招录简章和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确认其报考资格;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说明理由;
2、报考人员向各乡镇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三)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罗甸县面向社会招录村级扶贫特岗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份;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粘贴在《报名表》指定位置;
2、提供毕业证书、户口簿、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四)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录工作的始终,在招录工作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录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录用资格。
四、人员分配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各乡镇根据报名情况,具体人员分配或考试方案由各乡镇招录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人员分配可采取以下方式:
1、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录人数时,结合考生户籍所在村组,可采取直接录用方式对应安排工作岗位;
2、报名人数大于招录人数时,可采取考试(笔试或面试等)方式进行,根据考生考试分数情况,由高至低依次录用。
五、人员管理及待遇
1、新录用人员为临时录用人员,不能作为国家正式职工纳入县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范畴,由所在乡镇统一管理,县人社局负责协助和指导。
2、新录用人员所在乡镇需为录用人员办理有关劳动合同关系,并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合同期限为一年(含试用期),合同期满后,各乡镇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是否续签合同,续签后相关经费由乡镇自行解决。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胜任工作的,办理正式用工手续;不能胜任工作的,不予录用。
3、新录用人员2016年的基本工资由县财政定额补助每人36000元,住宿、交通、生活补助由乡镇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同时,乡镇需按规定为新录用人员缴纳相关保险。
4、新录用人员工作表现优秀突出的,所在乡镇优先考虑作为村干部人选。根据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有关规定,对于任职满1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符合报考条的,可参加我县公务员、事业单位定向招录(聘)。
六、本招录工作未尽事宜,由县招录村级扶贫特岗工作指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4-7621132
县招录村级扶贫特岗工作指导小组
201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