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平安创建工作,增强应急服务保障力量,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及《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平塘县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急服务保障中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5名。为确保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体检、体能测试、笔试、面试、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急服务保障中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5名。具体招聘职位详见《平塘县2015年面向社会招聘应急服务保障中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黔南州户籍的部队退役军人(截止于2015年11月30日前退役的士兵);
2.在黔南州服役的部队退役军人(截止于2015年11月30日前退役的士兵);
3.截止2015年11月30日在平塘县公安局协勤岗位连续服务满两年及以上且仍在岗在册的协勤人员。
4.黔南州户籍或黔南州生源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政法工作,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即1997年11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即1979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在平塘县公安局协勤岗位上服务满两年及以上的协勤,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4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
5.报考A、B类职位考生,应具报考职位相应的学历;
6.部分职位有其他要求的从其要求。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平塘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含试用期、见习期人员);
3.截止2015年11月30日仍未满服务期限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截止2015年11月30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5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7.有吸毒史的;
8.曾被开除公职、自动离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9.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及近三年内违反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诚信承诺的人员;
10.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11.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13.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14.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身体、资格条件的;
1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发布信息
招聘简章通过平塘县金盆网(http://www.ptjp.gov.cn/)、平塘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gzpt.gov.cn/)发布,相关招聘信息通过平塘金盆网、平塘县人民政府网发布。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体检
(一)报名
符合公开招聘职位所需条件的应聘人员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作报名登记,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平塘县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急服务保障中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如实、完整填写《报名信息表》相关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人员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体检、体能测试、笔试、面试、考察政审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不一致等情况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及报考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7日―18日(9:00-17:30)。
报名地点:平塘县人力资源市场。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不能代报,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平塘县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急服务保障中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一份;
2.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照片粘贴在《报名信息表》指定位置;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中专(高中、职高、技校)学历需由就读学校或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书面学籍证明材料;
4.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5.退伍证明材料(退伍证)原件及复印1份;
6.县外在职人员参加公开招聘须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还应提供县级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7.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及体检
1.资格审查由县公开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公安局安排专人对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学习经历、学术水平、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凡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审查人员签字予以确认,每人交报名费100元。整个招聘过程考生必须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2.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公开招聘简章要求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3.通过报名及资格审查的考生全部进入体检,体检在县公开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县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2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招考(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体检合格后,按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体检合格人数原则上须达1:3比例方能开考,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是否调整(取消)职位或降低比例开考由县公开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职位招聘计划调整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无适合职位改报的,给予退返报名费。改报职位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试
经体检合格的考生方可取得考试资格。
A类职位进行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
B类职位进行笔试和面试;
笔试和面试均由平塘县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一)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由平塘县公开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参照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设定,由县公安局具体组织实施,体能测试总分为100分。体能测试结果由考生现场签字认可。体能测试设最低合格线,测试未达最低合格线的,体能测试认定为不合格。体能测试不合格或未参加体能测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均进入笔试环节
(二)笔试
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总分150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
笔试时间: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未参加笔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面试
A类职位按体能测试成绩加按百分制折算后的笔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按职位招聘计划数1:3比例以内(含1:3)确定面试人选,B类职位按百分制折算后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招聘计划数1:3比例以内(含1:3)确定面试人选,同一职位考生体能测试成绩加按百分制折算后的笔试成绩之和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综合成绩的计算
A类职位按体能测试成绩占40%,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占30%、面试成绩占30%计入综合成绩。
B类职位按百分制折算后的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入综合成绩。
A类职位:综合成绩=体能测试成绩×40%+按百分制折算后的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
B类职位:综合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的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报考人员须参加本职位的所有考试项目,如未参加其中任一项目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考察
经体检合格(A类职位含体能测试合格)、笔试、面试后根据招聘计划数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等额(1:1)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工作由平塘县公开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具体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考察工作须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二人及以上组成。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察不合格,由考察单位报经平塘县公开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1.2015届毕业生截止到2015年12月18日未能取得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
2.符合本简章第三条“(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任何一项的人员。
七、拟聘用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拟聘用公示
经体检合格(A类职位含体能测试合格)、笔试、面试等程序,且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
(二)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有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试用期未满自动离岗、发现聘前隐瞒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实行5年服务期(含试用期),服务期未满不得申请调出县外或参加县外的其它机关事业单位招考、遴选等。
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关系。
被聘用人员应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聘用单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及放弃聘用人员所空缺的职位,不予递补。新聘用人员由县公安局政工科组织初聘培训。工资待遇及相关保险事项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八、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九、其他事项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发布在平塘金盆网、平塘县人民政府网上的相关公开招聘信息。网站公布的公开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平塘县公开招考(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不上的情形,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原则上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平塘县公开招考(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0854-7228186 平塘县人社局录调科
0854-7221523 平塘县公安局政工室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工作时间):
0854—7231930 平塘县纪委监察局
平塘县公开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