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瓮安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根据《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 号)文件精神和《黔南州优秀人才引进办法(暂行)》(黔南委办字〔2011〕62号)规定,结合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空岗和人才需求情况,经中共瓮安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2016年面向普通高等院校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充实到人才紧缺的事业单位。制定引进方案如下:
一、公开引进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后择优聘用,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二、公开引进人数
此次公开引进人数为64人(具体专业、职位及条件详见瓮安县2016年面向普通高等院校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职位计划表)。
三、公开引进对象
符合引进职位设置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二本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四、公开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国公民身份,且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职(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报考教师职位的考生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2016年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除外)。卫生系列实行执业资格准入的岗位,引进具有相应执业资格证的考生(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的毕业生,三年内应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否则调整工作单位、岗位或解除聘用合同);
(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18周岁以上(1998年3月23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25日及以后出生)。
(七)引进职位有具体专业要求的,必须专业相符;学历、专业以毕业证书为准,专业不受方向限制。
(八)以下人员不得参加引进:
1. 截止2016年3月23日,为黔南州内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16届毕业生;
3.截止本次引进报名之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7.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8.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的人员;
9.不符合引进职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11. 截止2016年3月23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6届毕业生。
五、报名、资格审查
引进方案经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通过普发文件、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瓮安有线电视台及有关普通高校发布引进方案等形式公开宣传7日之后组织实施。
(一)报名时考生需提供的材料
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毕业证(2016届毕业生持学校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照片5张;报考教师职位的还需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有关科目考试合格证明(2016年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除外);报考卫生系列有执(职)业资格要求的职位,还需提供相关的执(职)业资格证或有关科目考试合格证明。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贵州医科大学引进点:
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3月24日(工作时间)
报名地点:贵州医科大学北京路校区(贵州医科大学学生活动中心圆厅二楼)
2、西南大学引进点:
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3月30日(工作时间)
报名地点:西南大学招生就业处招聘大厅(北校区)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每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由引进工作组进行资格审查,并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报名登记,资格审查实行“谁审查谁负责”的责任制。经资格审查合格准予考试。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引进工作的始终,在公开引进过程中,任何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引进简章要求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四)引进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是否引进。
六、考试
考试为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参加面试。
(一)面试内容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临时确定。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
1、贵州医科大学引进点:
面试时间:2016年3月25日
面试地点:贵州医科大学北京路校区(具体地点报名时通知)
2、西南大学引进点:
面试时间:2016年3月31日
面试地点:西南大学北校区招生就业处(具体地点报名时通知)
(三)面试方式。分专业组织考评组进行。考评组人员在瓮安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临时抽调。
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引进环节。
在面向普通高等院校公开引进工作中,各引进点不进行递补。进入引进职位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同时进入体检环节。
七、资格复审
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面试入选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凡不符合引进条件的,取消进入体检资格。
八、体检
按拟引进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进入引进职位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同时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必须在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它非指定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体检费由考生本人承担,不交纳体检费或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面试成绩并列进入体检的,体检合格,一并进入考核政审环节。
九、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组对其进行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考核,主要审查在校及社会生活期间的政治表现、有无违法违纪行为,同时网上核查考生的学历及专业。由考察政审组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并作出考察政审是否合格的结论。考察政审时间另行确定。对面试成绩并列且体检合格的考生,同时进入考察政审环节,由用人单位考察政审择优确定引进对象。
十、待遇
此次公开引进的人员全部为事业编制,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十一、聘用和安置去向
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经公示7天无异议后,或虽有异议但经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影响聘用的,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引进方案规定确定聘用对象,报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引进职位安排到岗工作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结束且考核合格者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此次聘用到瓮安县的人员,原则上在首次安置岗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十二、组织领导
本次引进工作在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
十三、纪律要求
凡在引进工作中违反纪律要求的,一经查实,将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