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现面向社会招聘8名聘用制非在编司法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条件
1、招聘岗位及数量:
综合岗位7人,安检岗位1人;综合岗位要求为男性,安检岗位要求为女性。
2、应聘人员条件:
(1)政治表现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2)年龄在20岁至30岁之间(1985年6月29日至1996年6月29日期间出生);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
(4)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部队退伍军人或警察学校毕业生,双眼裸视1.0以上,男性身高175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65厘米以上,具备从事司法警察工作的体能素质和技能要求;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近亲属受过刑罚处罚的。
二、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为劳务派遣制非在编人员,执行枣庄市最低工资标准,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
三、招聘程序
1、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6年6月29日—6月 30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4:30,报名时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退伍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并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地点:市法院办公楼229房间;报名电话:8681228。
2、资格审查
审核规定证件,测量应聘人员身高和体重。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资格审查合格后参加考试,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
(1)法律基础知识考试(闭卷考试,分值40分)
(2)体能、技能测试(分值60分)
体能、技能测试内容为:男子1000米长跑(女子800米长跑),在4分25秒完成;男子一分钟完成20个俯卧撑(女子一分钟完成20个仰卧起坐);单个警员(军人)队列动作;完整地打一套擒敌拳、军体拳或捕俘拳。
4、考察
按考试成绩(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招聘岗位数量与进入考察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名单,若确定考察人员的最低考试成绩有两人以上分数相同,按以下顺序依次确定考察人选:1、学历层次高的人员;2、曾被评为优秀士兵的人员;3、体能、技能测试成绩高的人员。考察合格者列入体检人员名单,考察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体检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照确定考察人员名单的方式递补。
6、聘用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予以聘用,与枣庄市心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枣庄市心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办理劳务派遣手续,试用期两个月。
联系电话:8681228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