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寿光市公安局所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物证鉴定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寿光户籍、寿光生源或派遣到寿光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的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公安院校可以放宽到国家统招全日制专科学历)。应届毕业生(指2015年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报考不限户籍和生源地。学历认定以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人档案等为准。
3、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1985年10月1日至1997年10月1日期间出生)。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
物证鉴定中心岗位,需要24小时值班备勤、承担高强度的室外实战训练及执行特殊勤务,适合男性。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7、现役军人; 8、在读未毕业的学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9、寿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网络报名:从寿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www.sgrsj.gov.cn)下载并如实填写《寿光市物证鉴定中心公开招聘报名表》,并将该《报名表》发送至电子邮箱:sgrc2016@163.com进行网络报名。
网络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11月8日。
2、现场确认:网络报名后,须经现场确认并通过资格审查,报名方可有效,也可现场直接报名。
现场确认时间:11月9日- 11月10日
现场确认地点:寿光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大厅(东升路1100号)
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下载打印《寿光市物证鉴定中心公开招聘报名表》(贴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内容填写准确,
字迹工整。
(2)报考人员持《报名表》、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证件复印件各一份进行资格审查;已经就业的报考人员须同时提交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3)本次计划招聘10人,岗位名称为“物证鉴定中心”(岗位代码:C001,岗位性质:综合类),不再按专业细分。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时,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4)报考人员原则上应由本人办理报名及确认手续,确有特殊原因需由他人代办的,被委托人须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现场签名。
(5)报考人员请于2015年11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前请先登录寿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阅自己的准考证号码,以方便现场领取。
(二) 资格审查
成立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小组,由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一)笔试
笔试实行标准化命题。命题、阅卷、分数统计等均委托外地
考试机构承办。接到考试机构成绩单后,成绩在寿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布(初定于11月18日之前)。同时公布进入现场目测范围的人员名单。
1、笔试内容。综合类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时政热点、政治经济理论、法律法规、人文科技常识、中文及写作基础知识等;笔试采用百分制。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15年11月14日(星期六)上午,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报名时收取笔试考务费40元。
(二)现场目测
1、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现场目测人员。现场目测主要测查:视力、色觉等是否达到规定要求,外观有无明显疾病特征,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有无纹身,有无肢体功能障碍等。目测结果与最终体检结果不一致时,以体检结果为准。
2、现场目测出现不合格情况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参加现场目测。最终通过现场目测的人数与招聘计划的比例达到3:1。
3、现场目测合格人员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寿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布。
(三) 面试
1、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每个面试人员的面试时间为10分钟,其中,思考时间5分钟,答题时间5分钟。
2、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由考官当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考生公布。
3、面试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
4、面试考务费为70元。
总成绩计算办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体能素质测评
1、面试结束后,参加面试人员全部参加体能素质测评。
2、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素质测评不合格。体能素质测评不合格的,取消体检和考核政审资格。
3、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自愿放弃。
4、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5、体能素质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面试人员的总成绩、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名单、进入体检政审范围人员名单等,在寿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布。
四、体检政审
在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政审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的,公安专业人员优先,其他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政审范围确定后,市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对进入体检政审范围的人员进行体检和政审。
(一)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程序参照潍坊市录用人民警察相关程序。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录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录用资格。
除特殊情况经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对需要复检的考生,按照有关规
定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政审
政审按照有关考核政审标准和办法进行。
因放弃体检、政审资格或体检政审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时,从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公安专业人员优先,其他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招聘工作结束后,不再递补。
五、聘用
1、根据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人员名单在寿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聘用。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受聘人员待遇按照聘用单位同类性质人员对待。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他
报考期间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联系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考生在报名过程中,根据上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存在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应当进行回避。
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整个招聘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并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反招考工作程序和纪律的现象,将取消有关考生的录取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 0536—5252186 5110555
相关网址:寿光市人社局网站:www.sgrsj.gov.cn
寿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寿 光 市 公 安 局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