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五莲县人民检察院现面向社会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3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二)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86年7月5日后出生)。
(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资格等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详见附件1《2016年五莲县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计划职位表》。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5日—7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五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05室(五莲县城富强路218号)。
3、报名所需材料(复印件均用A4纸):(1)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3张;(2)《2016年五莲县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或《2016年五莲县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检察业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6年7月5日之前取得),退伍证和复印件各一份;(4)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5)委托他人报名的,除以上材料外,还须出具报名人员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具体考试形式、时间、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另行公告。对应聘聘用制警务辅助人员的,要参照招考人民警察的要求,进行身体素质测试。
五、考察与体检
考察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五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劳务派遣管理。聘用人员工资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聘用人员在五莲县人民检察院的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聘用期间,如遇政策性清退,则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七、其他
本次招聘的相关信息在五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时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受到影响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五莲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3-3011527
附件:
1、2016年五莲县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计划职位表
2、2016年五莲县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3、2016年五莲县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检察业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五莲县人民检察院
201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