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韶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直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根据我局医疗卫生单位工作需要,12个直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市有关规定进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韶关学院医学院始建于1914年,有过百年的办学历史。是粤北地区唯一一所高等医学教育学府。校园建筑面积12.3万平方米,教学、科研、生活、文体等各种设施齐全,图书馆有纸质图书20多万册,有总值一亿多元的先进教学、医疗设备,有附属医院三间,实习教学医院114所。办学层次有普通本科、普通专科、成人教育本科、成人教育专科、普通中专等多层次多专业,现开设临床医学、护理学、医学检验等三个本科专业;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医骨伤、医学检验技术、药学、护理、助产等八个专科专业;中专部开设农村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药剂、护理、助产等六个专业。
市铁路医院是国家二级甲等综合医院,位于浈江区南韶路8-1号,占地面积2.2万平方米,设有24个科室,编制床位260多张,消化内科、糖尿病专科为韶关市特色专科,胸外科、创伤科、骨科、泌尿外科、心血管内科、妇产科形成较强的规模优势,已建成使用的原卫生部健康快车白内障治疗中心为韶关市五大医疗中心之一,医院眼科列入韶关市十二五规划粤北区域医疗服务中心重点专科。
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韶关市妇幼保健院、韶关市妇产医院、韶关市儿童医院)建于1952年,是集保健、医疗、科研、教学、全市妇幼保健工作指导于一体的地级市妇幼保健院机构。医院开放病床270张,设置20多个临床科室,拥有多个市级医学重点专科及市级特色专科,生殖医学中心是本地区唯一经国家准入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的机构;遗传与产前诊断中心是本地区唯一经省准入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机构;临床扩增实验室经过国家的验收。医院开展优生优育、遗传咨询及产前诊断(绒毛、羊水、脐血)等业务。医院专科技术水平处本地区领先,多项技术填补韶关地区空白,诊断达到细胞和分子水平。
市职业病防治院是粤北地区唯一集临床、教学、预防、科研为一体的职业卫生专业服务机构和全市唯一具备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疗机构。目前开设病床470张,设有28个科室、1个门诊部、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残疾人康复中心。卫生检测能力已通过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CNAL认可),所出示的职业卫生检测报告得到全球50多个国家认可。
市中医院始建于1964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康复、预防保健功能于一体的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总占地面积28403平方米,业务用房总建筑面积26567.87平方米,开放病床520张,由院本部、和平分院、十里亭分院和中药加工场组成,内设18个临床科室和8个辅助科室,医院拥有如螺旋CT机、DR、移动式X射线机、麻醉机、彩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关节镜、腹腔镜、宫腔镜、钬激光、射频机、呼吸机、体检车、系列康复设备等现代仪器设备,是广州中医药大学的教学医院和非直属附属医院创建单位,广东省中医名院创建单位。
粤北第二人民医院是一所集医、教、研为一体的非营利性以传染病防治为特色的大专科小综合医疗单位,是国家指定的地市级结核病控制中心,重点专科技术达省内先进水平。医院位于武江区沐溪大道13号,单位占地18.8万平方米,是韶关市园林式单位。医院技术力量雄厚,设备先进,开设病床412张,设有7个住院科室和4个门诊部,其中肝病专科是韶关市医学重点专科,肺病专科是韶关市医学特色专科。
粤北第三人民医院始建于1958年,位于乐昌市武江江畔,建筑总面积3.35万平方米。负责全市精神疾病住院治疗、重性精神病管治、老年病和心身疾病康复治疗、心理障碍的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以及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等工作任务,是全市90多个精神病社区防治网点的技术指导中心。是一所具有规模、专科设备完善,有一定技术力量,集医疗、防治、康复、科研、教学功能为一体的二级甲等精神专科医院。
市第三人民医院(韶钢医院)建院于1966年10月,是一所集医疗、卫生、保健、科研、教学于一体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2013年转地方管理。医院地处韶关市曲江区韶钢辖区,总占地面积7.3万余平方米,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开设心脑血管内科肾病肿瘤内科、呼吸消化内科、重症医学科、普外科泌尿外科、骨外科麻醉科、妇产科儿科、精神康复科五官科口腔科、急诊科、保健科(体检中心)、老年保健中心等近20个临床科室和放射科、检验科、内镜室病理室、超声心电室、药剂科等6个医技科室,总开放床位600张(老年保健中心98张)。配置先进的飞利浦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核磁共振成像系统、螺旋CT、DR、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电子胃肠镜、十二指肠镜、腹腔镜、高压氧舱等万元以上的先进诊疗设备250余台(套),建有层流手术室和层流重症监护病区以及规范的血液透析中心。
市慢性病防治院(市皮肤病医院、市性病防治中心)前身为韶关市皮肤病院,成立于1952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韶关市唯一一家市级性病防治专业机构,也是广东省性病监测点和艾滋病监测哨点。医院开设皮肤、性病、中医门诊,住院部病床50张,开设中心性病实验室、HIV实验室、细菌室、真菌室、皮肤病理室,开展面膜、红蓝光、激光光子平台等美容项目和火针、药浴等中医治疗项目。
市口腔医院位于武江区惠民北路33号,工作用房占地面积166.45平方米,建筑面积1375.83平方米。共有牙科综合治疗台42张,配有牙科CT、口腔全景X光机、X光数字牙片成像系统、口腔激光治疗机、口腔电脑微波治疗仪、超声根管治疗仪、热牙胶三维根管充填仪、超声波洁牙机、口腔种植机、无痛麻醉仪、高频电刀等一大批先进口腔医疗设备。院内设有口腔颌面外科、牙体牙髓科、牙周粘膜病科、正畸科、修复种植中心、综合科、特诊室、儿童预防科、X光照片室、消毒供应室等,在武江、浈江区设有两个口腔门诊部。
市中心血站(市公民无偿献血委员会办公室)成立于1966年,位于市芙蓉北路四路6号(前进国际建材市场西侧),总占地面积10179平方米,建筑面积8902平方米。前身为广东省中心血站、广东省血液中心,2002年划归地方管理,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管理的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市中心血站采供血业务包括全血、悬浮红细胞、洗涤红细胞、冰冻红细胞、病毒灭活血浆、冷沉淀、单采血小板等,开展疑难血型鉴定及配血、新生儿溶血病检查、输血反应鉴定、稀有血冷冻保存等输血相关服务项目。
市应急救护指挥中心2008年设立,位于市武江区体育东路10号,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负责市辖三区“120”呼救的受理,指挥协调重大意外伤害、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伤病员救护。负责急救机构和医疗卫生单位院前急救的指挥及急救车辆调度及我市医疗急救队伍院前急救专业技能规范化培训、急救中各类病情、病种统计、分析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人数
招聘专业技术岗位66名,详情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范围及对象:招聘对象为符合岗位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含办理暂缓就业毕业生)和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社会人员(个别护理岗位学历条件可放宽至大专)。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资格证书。其中: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限制;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社会人员必须在报名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
3.适应岗位要求的履职能力;
4.具备岗位要求的年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及其他条件详见附表1;
以上职位年龄要求的计算截止至2016年6月22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政策外生育人员未缴清社会抚养费的,其中超生人员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违约的人员。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的报名截止日。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2016年6月22日委托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e12345.gov.cn)发布公告,韶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http://www.sgwj.gov.cn/)同时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各招聘单位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16年7月6日—8日;
3.报名地点:各招聘单位(地址见附件1);
4.报名材料:
(1)《韶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1份(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大专无需提供)、相关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医师资格证及医师(护士)执业证等证件原件(验证后退回)及复印件各1份;
(3)公办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交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1张及电子版(张贴在报名表,相片电子版请用姓名+报考单位作为文件名,用于制作准考证)。
每位应聘人员只可报考1个岗位。应聘人员要如实、准确填写个人报名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5.资格审查。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所有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初审参加考试的人员由各单位通知。参加考试的人员在考试当天开考前1小时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在考场办领取准考证,准考证作为笔试、面试、体检环节的凭证。考试地点设在韶关学院医学院教学楼。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2016年应届毕业生报名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不需提供职业资格。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3.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4.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13年5月18日至2016年5月18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报考时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凭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报考,报名时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并在笔试前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其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医师类岗位(含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五官科学、麻醉科学、精神医学)以医学基础理论为主;护理岗位以基础护理为主;影像类岗位(含放射、B超)以影像医学专业基础知识为主;中医类岗位(含中医学、中西医临床)以中医学基础知识为主;口腔医学、预防医学、药学、医学检验、康复技术、会计、计算机信息管理均以专业基础知识为主。不指定考试用书。
2、笔试时间:2016年7月17日上午9时至11时。
3、笔试地点:韶关学院医学院考场。
4、笔试满分为100分,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国家“211”、“985”工程大学统招学士以上学位毕业生笔试成绩加5分。笔试结束后,同一岗位招聘1人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岗位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
5、笔试成绩和面试人员名单于2016年7月18日后在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e12345.gov.cn)和韶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http://www.sgwj.gov.cn/)公布。考生对自己的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可以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韶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监察室(人事科)申请查分。每位考生只能申请一次查分。
(二)面试
1、面试总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60%。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自主组织,部分岗位增加试工环节。
2、面试评委由7-11人组成,应聘者面试完,进行现场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分值,现场公布分数。
3、面试时间、地点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成绩及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e12345.gov.cn)和韶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门户网站(http://www.sgwj.gov.cn/)公布。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40%和面试成绩60%合并计算总成绩,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若总成绩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列前;如面试成绩仍并列,则增加答辩测试后确定次序。在总成绩合格的人选中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韶关市综合性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进行考察。
七、公示、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e12345.gov.cn)和韶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门户网站(http://www.sgwj.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向韶关市卫计局监察室(人事科)提出,监督投诉电话:0751-8176993、8764102。
(二)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拟聘人员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不再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
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三)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在职人员从接到通知起三个月内办好相关手续,超过期限的按弃权处理。
(四)待遇。经批准的聘用人员列入全民所有制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工资福利等待遇。
八、其他事项
(一)应届毕业生指2016年(时间截点2015年7月至2016年7月)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14年、2015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其他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二)试用期(见习期)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三)应届毕业生从聘期起2年内没有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证,用人单位可解除聘用合同。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2010〕15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与在《韶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效。
韶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6月15日
附件:韶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