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2014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为加强我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市属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共有13个市属事业单位计划招聘40名工作人员。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条件及其他情况详见《韶关市2014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详见附件1)。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范围及对象:招聘对象为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士)毕业以上人员(部分职位放宽到大专以上学历)。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二)资格条件:招聘对象除符合岗位要求的条件(详见附件1)外,还须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条件;
4、身体健康;
5、报考年龄一般为18至35周岁(部分岗位年龄适当放宽)。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的报名截止日。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2014年11月3日至11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报名地点:由各招聘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安排(具体详见附件1)。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填好的《韶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用A4纸双面打印)、招聘岗位所需要的相关资料:报考人员持居民身份证、学历(境外学历须同时提交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学位证、岗位所需的职称、执业、职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经审核后退回),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交期满考核的证明材料,在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及国有企业就业的在职人员报考须先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A4纸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红底大一寸彩色照片4张(同时提供与报名表所用相片一致电子版相片,分辨率不宜过低,大小20k左右,jpg格式,尺寸113*158为宜,相片以姓名+身份证号+应聘职位+职位代码命名发到应聘单位指定邮箱)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类成人、自考、函授取得的学历还需提供有效的学历认证报告。未按上述要求报名者,视为无效报名。
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报名之日。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聘用合同无效。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费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考务费问题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4〕2465号)执行,不收取考生报名及考务费。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凡符合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笔试加分的,要核对资料,资格审查须客观、公正。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应聘者资料认真对照岗位条件进行复核,复核不通过的及时通知应聘者。
(五)准考证领取时间。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领取准考证时间为2014年11月19日至11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领取地点:浈江中路9号市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与市培训鉴定中心同址)一楼考试办窗口(联系电话:8607083、8602028)。应聘人员按规定时间、地点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因其他原因本人不能到场领取而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本人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领取。准考证作为笔试、面试、体检环节的凭证。
四、招聘办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公共科目(综合知识)和面试(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等)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分数采取百分制,笔试、面试入围分数线均为60分,并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由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面试(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由主管部门(单位)组织。
(二)笔试
1.科目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一门,作为检验考生基本从业素质的公共能力测试,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组织考试培训。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将于2014年11月22日上午9:00-11:30,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考试地点、要求另行通知。
3.笔试成绩在韶关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http://www.e12345.gov.cn)、主管部门相关网站公布。考生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以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韶关12333劳动保障服务网上下载并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送韶关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并由考试办统一向阅卷方申请查分。每个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
(三)面试(专业测试、技能操作)
各招聘岗位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到低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1:3至1:5的比例(详见附件1)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并列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合格者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按笔试成绩合格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名单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韶关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站http://www.e12345.gov.cn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布。
1.组织实施。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自行组织面试的命题和面试(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等)的相关工作。
面试方式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选定,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业务素质和潜能进行综合考评。
考生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准考证,在考试前30分钟到达面试候考室,统一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未按时到达面试候考室或中途擅自离开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2.成绩评定及分数公布。考试面试完毕后,评委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在考试成绩通知书上签名确认。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四)体检及考核。
1.体检。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拟聘人数和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进行体检。若综合成绩并列者,则以面试成绩高者列前。体检在指定的综合性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及项目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不合格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2.考核。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部门(单位)组织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在校表现及学习态度或业务能力及工作实绩、廉洁自律、计划生育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拟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合格者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韶关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站http://www.e12345.gov.cn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以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并向市人社局报批时说明以下情况: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以实名形式提出,恕不接受匿名投诉。
(六)办理聘用手续。经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等)、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同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半年(对新参加和从事工作不满一年的新聘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在职人员从接到通知起三个月内办好相关手续,超过期限的按弃权处理。
五、招聘工作咨询及监督
招聘单位咨询及监督电话(详见附件1),其他业务咨询电话:0751-872839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监督及举报电话:0751-8728682、0751-8728816。
举报信箱:sgrsjts@163.com。
七、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韶关市2014年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rar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