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兴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促进兴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择优聘用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有兴县友兰中学、一二〇师学校,共计招聘60人。其中,友兰中学招聘高中教师40名、一二〇师学校招聘初中教师20名(岗位所需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二、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及“优化结构、合理配置、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的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及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学历要求为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专升本、对口升学除外),并取得相应学位(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报岗位专业须一致且取得相应的初中、高中教师资格证。
(三)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5年6月30日后出生)。
(四)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五)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名额为7名,其中:高中教师岗位5名,初中教师岗位2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符合上述条件。
四、相关规定
(一)现役军人,试用期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在读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
(二)已就业人员报考时,须征得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时出具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介绍信(在职教师加盖当地教育体育局公章)。
(三)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本次招聘将拿出招聘岗位的12%作为“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用于公开招聘参加山西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和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服务期三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且户籍在兴县的。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予聘用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招聘信息查询
通过吕梁人事人才网(http://www.llrc.com.cn/)、兴县人民政府网、兴县电视台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须本人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提供本人近期一寸红底免冠相片8张,同时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报到证、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人员须携带相关证件、证明。
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所持教师资格证必须符合所报岗位对资格证的要求)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并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且报考人的姓名必须与使用的身份证姓名一致,否则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报名时按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收取报名费10元/人、考试费100元/2个科目。
3、报名时间:2016年6月28日—2016年7月2日。
4、报名地点:兴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兴县蔚汾大厦四楼)。
5、报名咨询电话:0358-6322389、0358-6327767
各岗位报名人数须达到拟招聘岗位人数的3倍以上,否则相应核减招聘名额。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数比例不达1:3时,核减招聘岗位数,直接调整到同类岗位面向社会招聘。
(三)资格初审
对报名人员由县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初审,初审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笔试、面试和体检中作弊,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公开招聘资格。
(四)笔试
1、笔试内容
科目一:公共基础知识;科目二:专业基础知识(①教育学、②教育心理学、③教师职业道德、④教育政策法规等)。笔试科目分值总计100分,笔试分数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3、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2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同时进入资格复审。
4、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领取地点:兴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五)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携本人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报到证、户口本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复审。如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确认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则取消其面试资格。报考人员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意见书;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其中:大学生村官由县委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县教育主管部门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2010年及其以后未取得服务证书的由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和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
(六)面试
按各岗位招聘名额1:2比例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对象。因资格审查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空缺,可以递补。
1、报考人员面试采取面对评委讲课办法,主要考核其教育教学技能、专业知识与综合能力。讲课课题提前2小时现场抽取,独立准备教案,讲课时间为20分钟。面试科目分值总计100分,面试分数不得低于60分,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3、参加面试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
4、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按照各招聘岗位及名额,依据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如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根据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人员须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若出现空缺名额,按照总成绩依序递补。
(八)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奖惩等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缺额不再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1、体检、考核结束后,由县招聘领导组按照规定的程序,从考试总成绩、体检、考核结果都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并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2016年8月31日前不能提供档案及相关证件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不再递补。
2、拟聘用人员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待遇,按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3、凡被聘用的教师,5年内不得调动和另聘,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咨询
兴县人事局咨询电话:0358-6322389
兴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358-6327767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报名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招聘岗位计划表
兴县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