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院岗位空缺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结合《吕梁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规范市直医疗卫生机构人事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精神,经吕梁市政府同意,我院面向社会招聘50名聘用制专业技术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
2、热爱医学事业,学习能力强,具有优秀的团队合作精神、沟通能力、创新意识和强烈的责任感;
3、身体健康,具备与工作要求相适应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名额及专业条件(见附件)
(三)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由省、市医学会鉴定)或被吊销医师资格证的人员,以及有关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招聘流程
(一)报名: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1、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山西省汾阳医院招聘考试考生入口”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5月30日—2016年6月11日;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资格审核与现场确认: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携带本人毕业证书(高中毕业证与参报学历毕业证)、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报到证(2016年应届毕业生携带学生证、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身份证、资格证和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山西省汾阳医院人事科进行资格审核、现场确认,逾期未进行资格审核、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资格审核与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6月12日—2016年6月14日
3、岗位核减与改报: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硕士研究生及一本A类以上岗位需达到2:1)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硕士研究生及一本A类以上岗位需达到2:1)的岗位,原则上取消。对于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或特殊专业岗位报名人数不达规定比例,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招聘岗位,经招聘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后可进行招聘,但拟聘人员综合成绩须达到65分。
对最终确定的资格审查人数不达比例要求的招聘岗位,原则上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或调整计划,并在资格审核结束后网上公告。考生报考职位被取消的,可于2016年6月17日9:00—17:00登录报名网站进行职位改报。改报岗位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6月18日9:00—18:00。未按时进行职位改报和改报岗位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本次招聘。
4、准考证打印:审核通过的考生,请于2016年6月22日至6月25日到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笔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
1、笔试:由专业的考试机构组织。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博士研究生不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定于2016年6月25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时间另行通知)。
按岗位招聘名额1:3的比例(硕士研究生及一本A类岗位1︰2),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出现并列时,一并列为面试对象)。面试主要通过口试、答辩等形式,测试应聘者的判断、反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结束后,按照岗位招聘名额1:1的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若2名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面试结束后,对综合成绩进行公示。
(三)体格检查(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
体检人员由汾阳医院组织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进入公示程序。
(四)公示
依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
(五)录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核实确无问题的人员列为录用人员。根据本办法录用的人员,由山西省汾阳医院人事科通过组织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三、录用后待遇
以上人员录用后,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六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单位发给生活补助1500元/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享受我院同工同酬待遇(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2016年毕业生须在2次机会内通过相应岗位资格证书考试,具备单独上岗能力,否则医院有权终止合同。博士研究生待遇根据《山西省汾阳医院引进人才优惠政策》文件精神面议。
由山西省汾阳医院负责对本公告解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山西省汾阳医院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