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荔波县人民检察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和辅警,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招聘简章。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检察辅助人员: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辅警: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到高中。
(二)聘用岗位人数及职责
1、检察辅助人员岗位:检察辅助人员6名(其中男性4名,女性2名),具体负责机关内部办文办事、文秘写作、文书录入及档案管理等日常事务处理。
2、辅警:辅警4名(其中男性3名,女性1名),主要负责机关安保工作。协助司法警察和本院其他事务工作。
(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行,作风正派,热爱检察事业,遵守检察工作纪律规定。
3、能熟练运用OFFICE软件,中文书写工整、规范、流畅。
4、年龄在18岁以上(1998年5月9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9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体型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表无明显疤痕、纹身等。报考辅警的考生,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
(四)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其他不适合在检察机关工作的人员。
三、招聘信息发布
通过荔波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ibo.gov.cn)和荔波电视台向社会公布招聘简章。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10日至5月17日,节假日不休。
2、报名地点:荔波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
3、报名方式:应聘者应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上下载填写报名登记表,也可以到报名现场领取报名登记表报名。
4、报名时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五、考试方式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由荔波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主要考察考生对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预言表达能力。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占总成绩的60%。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参加体检的考生按拟聘用人数1:1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由荔波县人民检察院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政审
考察和政审工作由荔波县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和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录用,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七、聘用及待遇
聘用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待遇。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工资为20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签订聘用合同,工资为2500元/月(含“五险”),合同按照一年一签的方式进行。
八、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按照《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任何环节如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工作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同时取消考生录聘资格。
九、本简章由荔波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54-8754723、18308646464
荔波县人民检察院
2016年5月9日
荔波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招聘检察辅助人员和辅警报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