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黔南福泉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简章
根据《福泉市2015年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实施方案》,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在中共福泉市委、福泉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中共福泉市委组织部、福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二、公开引进招聘工作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三、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97名,详见《贵州省福泉市2015年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职位表》。
四、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二本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具有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4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
五、招聘程序
(一)向高校发布人才需求信息。
(二)招聘时间及招聘地点:
现场招聘时间现场招聘点备注
2014年12月25日9:00西南民族大学
2014年12月26日14:00西南交通大学
2014年12月29日9:00重庆大学
2014年12月30日9:00西南大学
2015年1月5日9:00贵州大学(花溪校区)综合类(除卫生外)职位
2015年1月5日9:00贵阳医学院卫生类职位
2015年1月7日9:00遵义医学院
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可登陆招聘点院校就业网查询。
当某一职位已经与应聘人员签订了《就业协议》,则该职位招聘名额相应调减或取消。
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持毕业证(应届生持就业推荐表及学科成绩表原件)、身份证复印件1份(须审核原件)。往届生须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当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及相应的执业或职称资格证书、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情况等;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同时持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三)招聘方法:
1、由福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作招聘简章向相关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发布。
2、考试或考核。
①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初步拟聘人员。
②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调取应聘人员在校学习期间学科考试成绩(有工作经历的主要是工作实绩),与应聘人员在充分交流沟通的基础上,综合分析考生发展潜能等因素及面试成绩确定初步拟聘人员。
具体方式由现场招聘工作小组根据拟聘职位所需专业特点和要求从上述两种方式中现场确定一种。
3、现场操作程序:
组建公开引进现场招聘工作小组,小组由有关市领导任组长,纪委(监察)、组织部、编委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现场招聘工作小组到高校后,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的支持协助下,组织与招聘职位专业相符的考生现场投档(投档材料包括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科成绩表、身份证、执业和职称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自荐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由现场招聘工作小组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并根据考生报名情况确定考核方式。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考核,按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核定应聘人数,原则上每个职位不低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1:3的,由现场招聘工作小组合议,根据专业稀缺情况,决定是否放宽比例应聘)。现场招聘工作小组根据拟聘职位所需专业特点、要求,现场确定考核方式筛选确定初步拟聘人员,与初步拟聘人员进行现场谈话征求意见,对愿意应聘的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现实表现及成绩与所在高校相关部门进行核实。由现场招聘工作小组合议,经用人单位和考生协商同意后,与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学习成绩优良、面试合格的毕业生当场初步签订就业协议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统一印制的《三方协议书》,请应届生应聘时随身携带;往届生签约时须交纳诚信保证金)。
对应聘医务工作职位的人员,须在3年内取得该职位所需执业资格,如不能按期取得执业资格的,将取消聘用资格,按程序解除聘用合同。
应聘人员只允许一次投档一次应试,未被列入拟聘用人员者不能再次投档应试。
现场招聘结束后,由市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聘人员名单。待拟聘人员取得毕业证书,经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政审合格者,再办理相关正式聘用手续。未按时参加体检、政审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职位要求和考生现场招聘的成绩及所在高校或单位表现情况,按1:1比例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市招考(聘)领导小组审核后,经体检、考察合格,办理聘用手续。截止到2015年8月31日,未能取得招聘职位所需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取消聘用资格。此次现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部为正式事业编制,试用期为一年,待遇按国家有关同类人员规定执行。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原鉴证机关备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聘用的人员在福泉市内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含试用期),如出现调离、辞职或放弃的,根据就业协议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考察、考核不合格的情况除外)。被聘用人员应按通知要求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报到时间15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引进现场招聘工作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后,对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由市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54)2220185
监督电话:(0854)2215317
中共福泉市委组织部 福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