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丽水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赴武汉现场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大力引进高层次和高素质专业人才,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规定,丽水市中心医院等4家单位赴武汉“2016年浙江省丽水市—武汉硕士、博士专场洽谈会”现场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性质
丽水市中心医院、丽水市广播电视总台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浙江丽缙五金科技产业园投资服务中心、丽水市水文站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度。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岗位类别 |
招聘人数 |
所需专业 |
学历/学位 |
备注 |
丽水市中心医院 |
卫技人员 |
专业技术 |
2 |
医学门类 |
研究生/硕士 |
大学英语六级,具备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或临床实践能力 |
科研管理 |
专业技术 |
1 |
公共管理类 |
研究生/硕士 |
大学英语四级,“211工程”大学全日制毕业生学历可放宽至本科 | |
丽水市广播电视总台 |
记者编辑 |
专业技术 |
2 |
新闻传播类、汉语言文学 |
研究生/硕士 |
“211工程”大学全日制毕业生学历可放宽至本科 |
浙江丽缙五金科技产业园投资服务中心 |
企业管理服务 |
专业技术 |
1 |
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 |
研究生/硕士 |
|
丽水市 水文站 |
水文地质灾害监测 |
专业技术 |
1 |
地理学类 |
研究生/硕士 |
三、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2.“211工程”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在校期间各科目学习成绩均为合格及以上);
3.户籍地或生源地不限。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要求:35周岁(1980年4月16日以后出生)以下;
3.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职能)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ishui.gov.cn,公示公告专栏);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shui.gov.cn,公示公告专栏)。
(二)报名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4月16日(上午9点至下午13点)
报名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洪山体育馆
报考人员填写《求职人员登记表》(见附件),应届毕业生报名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历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报名点报名。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时需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
(三)考试
丽水市中心医院卫技人员、科研管理岗位考试采取综合面谈比选、面试和岗位考核的方式进行。
其他岗位考试只采取综合面谈比选和面试方式。
综合面谈比选主要对报考人员学历任职、工作经历、技能水平、获奖荣誉、学术成就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面谈比选后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面试注重对应试者专业知识、综合素质、能力水平、个性特征、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核了解。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有关情况由招聘单位另行短信通知,考生凭面试通知短信和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考核、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丽水市中心医院卫技人员、科研管理岗位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岗位考核对象,在单位进行为期3个月的岗位考核,合格后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其他招聘岗位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由招聘单位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设置最低服务期限,服务年限为5年。
本次招聘工作由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78-2091237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丽水市中心医院:0578-2285060
15157891131(手机)
丽水市广播电视总台:0578-2667008
15925716447(手机)
浙江丽缙五金科技产业园管委会:0578-3018364
18705789291(手机)
丽水市水文站:0578-2802209
13967081730(手机)
附件:求职人员登记表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7日
求职人员登记表(4.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