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德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卫生计生系统实际需求情况,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
此次共有16家事业单位参加招聘(其中乡镇卫生院12家、县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4家),共招聘105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岗位、人数、条件及其他要求详见《2016年德清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开招聘卫技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具有招聘岗位所需执业资格的社会人员。
三、招聘条件
1. 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医德和职业素养。
2.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乡镇卫生院岗位的具有助理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县级医院岗位的具有中级职称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 已在本县县级医院就业的编外合同工,报考其他县级单位岗位的,由单位出具同意证明方可报考。
4. 本次招聘所涉及到的工作年限,以劳动聘用合同及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年限为认定依据,时间计算到2016年8月31日,户籍认定以公告时间为准。
5. 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6. 2014年前毕业者,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质。
7.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已在本县工作的在编人员或已择优签约的人员。
(2)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3)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1. 报名
(1)报名时间:4月17 日—4月18 日。
集中报名时间:4月17 日(上午8∶30—下午16∶00)。
报名地点:德清县人力资源市场(德清县武康镇竹儿弄1号)。
其他报名时间:4月18日,上午 8∶30—11∶00,下午14∶00—16∶00 。
报名地点:德清县千秋东街1号(行政中心B楼9楼903室组织人事科)。
(2)报名所需资料:报名人员填写报名表一式一份(表格网上下载),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协议书原件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1张;历届生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相关专业资格证、劳动(聘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纳记录证明等工作年限材料、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一寸免冠照片1张。对户籍作要求的岗位,需携带户口簿相关证件原复印件。
(3)各岗位报名人数原则上应不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不足3倍的,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岗位,原报考人员可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个别紧缺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县卫生计生局会同县人社局商定。
2. 考试
采用笔试的办法。考试内容与岗位相匹配的相关知识,考试满分100分。试卷分公共知识部分(占30%)和专业知识部分(占70%)。公共知识部分内容涵盖卫生法律法规、医学伦理等相关知识;专业知识部分内容与岗位相匹配的专业知识。考试由县卫计局、县人社局共同组织,采用标准化试卷考试,题型为单选题和多选题。考试时间、地点另定,以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在德清县卫生计生信息网、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
3. 体检、考察、公示
以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并列,以专业知识部分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社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体检视作放弃。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的,按成绩的高低依次替补。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在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德清县卫生计生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4. 选岗与聘用
报考乡镇卫生院岗位的拟聘用人员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招聘单位(总成绩并列,以专业知识部分成绩高者优先选岗位)。
凡聘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见习)期。试用(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五、其它有关事项
1.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资料。
2. 经公示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本人放弃岗位的,不再递补。
3. 咨询电话:0572-8283409(县卫计局)、0572-8075130(县人社局)。
德清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