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事业单位招聘公告(专业技术人员)
因工作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规定,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名。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单位丽水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丽水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二)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25日以后出生);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ishui.gov.cn,公示公告专栏);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shui.gov.cn,公示公告专栏);丽水人事考试网(www.lsrsks.gov.cn)。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6年3月25日至3月28日(正常上班时间)
报名地点: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教处(城东路99号)
报名方法:报考人员从公告发布网站下载并填妥《报名表》(详见附件),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时需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
经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择期通知考核考试。
(三)考核考试
考试注重对应试者综合素质、能力水平、个性特征、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核了解。
报名人数多于6人的,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占总成绩的60%。
报名人数少于6人(含6人)的,直接采用面试方式进行,采用100分制,合格分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测考试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
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能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本次招聘设最低服务期限,服务期为5年。
本次招聘工作由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106258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