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宁波市江北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江北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是江北区人民政府直属国有事业单位,具体负责部分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的集中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序号 |
岗位 |
人数 |
基本条件 |
岗位要求 |
资格条件 |
1 |
工程 管理 |
1 |
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市政或园林相关专业. |
同时需具有5年以上园林或市政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 |
男性,宁波市户口,身体健康,40周岁及以下,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2 |
档案 管理 |
1 |
要求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档案管理等相关专业。 |
具有3年以上档案管理工作经历。具有工程资料管理经验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
宁波市户口,身体健康,35周岁及以下。 |
二、招聘办法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5日至4月11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45)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宁波市环城北路西段499号504室
3、报名时须携带报名表(下载/uploadfile/2016/0401/20160401094356730.doc)、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4、对审核后符合报名资格的人员我中心将电话通知进行面谈,面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根据面谈情况,确立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考察对象在体检合格者中确定。
6、经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录用手续。
7、联系人:金老师
8、联系电话:87667951
三、聘用及有关待遇
确定录用,安排具体岗位。试用期为1至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为1年,试用期为1至2个月),并实行劳务派遣。聘用后工资待遇按区里核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按相关规定缴纳各类社会保险。拟聘人员在试用期间如违反纪律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单位有权劝退或解聘。
江北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