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喀什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以下简称“检测中心”)顺利开展业务工作,经喀什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喀什市建设工程质量中心人员2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符合报考条件者自愿报名,统一组织面试、专业岗位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政审,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此次检测中心招聘工作人员25名。
办公室5人,其中主任1名,司机2名,保安2名。
技术部1人(质量技术负责人1名)
综合业务部3人(监督员1名、内审员1名、文秘1名)
检测部14人(部长1名、各检测室组长3名、及检测人员10名)
财务室2人(会计1名,出纳1名)
三、招聘条件、范围及具体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反对民族分裂。
2、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命令,听从分配,吃苦耐劳,具有良好品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职业道德感。
3、身心健康,五官端正,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部门的领导必须具备高(中)级职称,并且具备相关建设工程实验室工作经验,其他检测人员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建筑工程类专业。
5、会计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并且具备3年的从业经验。
6、司机2名,其中1名持有A1或者A2驾驶证。
7、其他岗位所需要的具体岗位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招聘:
1、已被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的工作人员;
2、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被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喀什市政府信息网站》(http://www.xjks.gov.cn)发布招聘简章。
(二)公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1日—2016年4月10日每天上午10︰30-13:30点,下午16:00- 19︰00(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喀什市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人力资源大厅)
3、报名费:55元。
4、资格审查: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负责进行资格审查,根据考生自身条件和所持证件与岗位所需条件进行报名资格审核,报考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电子版照片1寸照片1张。
5、准考证领取时间:符合报考条件者由喀什市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负责通知,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领取面试准考证。
(三)面试
1、报名人员全部进行面试。根据面试成绩并在划定的分数线内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行体检。
2、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3、面试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考生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原件。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4、面试成绩公布。喀什市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人力资源大厅)信息栏、喀什市政府网站公示。
(四)体检
体检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费用自理,参加体检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五)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形式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聘用
对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经7天公示无异议的,办理报到聘用手续,未按时报到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试用期为三个月。
五、招聘人员工资待遇:
工作人员(含聘用人员)工资按照事业单位职称工资标准发放。
六、监督及其它要求
招聘各阶段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由人社局、住建局、质监站共同负责。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二〇一六年喀什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报名联系人:杨春燕 穆拉提
报名联系电话:2657562
监督电话:2830909
喀什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