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编外聘用人员4名,协助开展安全监察工作。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坚持“公平、竞争、择优”和“注重素质,突出能力”的原则,采取报名、考试的办法,通过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和择优聘用等程序面向社会招聘人员。
二、招聘对象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志于安全生产事业;
2.具有报考职位所需学历和专业要求;慈溪市常住户口;
3.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报名办法和报考步骤
(一)报名时间及办法
报名时间:2016年4月8日至4月15日(双休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报名地点:三北大街777号市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811办公室;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须提供报名表(见附件)、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1张。初审结果现场告知。
联系人:许媛佳;联系电话:63960830。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行政能力测试题及申论,满分为100分。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50%合成总成绩。若总成绩相同,取笔试成绩高者;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后取高分者。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等额体检。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执行。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按考试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体检结论公告当日2天内本人可以提出复检要求,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阶段。
(五)考察
重点考察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法纪观念、职业道德、思想作风等。
(六)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经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考生在收到聘用通知2个工作日内到市安全生产监察大队报到,先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聘用人员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有关待遇按照慈溪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相关规定执行。
五、聘用人员管理
根据有关规定,聘用人员采取合同管理,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慈溪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