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市文联直属单位宁波美术馆决定分别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美术馆是一家宁波市文联直属的纯公益类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主要工作职责是:收藏美术、书法、摄影、雕塑及装置艺术等方面精品;开展学术研究、学术交流和举办各类艺术陈列、展览活动;组织艺术培训,开展审美普及教育和指导。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面试、专业技能考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注:1、取得学历(学位)和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2、应聘人员属于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的,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以所学课程名称为依据。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程序
1、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11月25日24时止。
报名办法:先从宁波文联网(http://www.nbwl.org.cn)上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把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近期免冠1寸电子照片及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险交费凭据)和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扫描件以压缩包的形式发至771708966@qq.com邮箱,压缩包和邮件标题均须以“应聘单位+应聘岗位+姓名”命名。邮件发送后请电话确认文件资料是否接收并完好,联系人李老师,电话:0574-87661702。
2、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资格。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将通过回复邮件的方式说明理由。
3、根据往年招聘情况,认定藏品管理为长期招聘不足的紧缺岗位,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进入考试程序。本招聘信息将同期在中国公共招聘网(http://www.cjob.gov.cn/index.html)上发布。
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考试程序的应聘人员将由宁波美术馆通知本人,同时通知考试时间、地点及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藏品管理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资格复审
面试前,将对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考试程序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近期免冠1寸电子照片及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险交费凭据)和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现场发放《准考证》。
2、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水平、分析能力、创新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岗位匹配性等。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
3、成绩
藏品管理岗位考试总成绩即为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藏品管理岗位面试成绩相同时增加考试课目。面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文联网站(www.nbwl.org.cn)、宁波美术馆网站(www.nma.org.cn)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或短信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文联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文联网、宁波美术馆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186580
宁波市文联
201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