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盐县定向招聘农村社区医生的实施意见(试行)》(盐政办发〔2009〕73号)文件精神,经县有关部门核准同意,决定定向招聘农村社区医生5名。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海盐县户籍或海盐生源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招聘岗位工作;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3、年龄在18-35周岁及以下(即1980年4月9日-1998年4月9日期间出生)。
三、待遇
招聘后,与县卫生计生局签订到指定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的就业协议。同时按规定享受在校期间的学费补助(具体按签订的协议执行)。并与相关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县有关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岗位合同工的相关规定执行。
在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满二年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由县人社、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合格的,按规定聘用为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和就业协议。
四、招聘资格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学历或大专学历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临床医学专业。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9日一天(08:30—16:00,中午不休息)。
2、报名地点:海盐县公共卫生中心(武原街道中兴路9号)一楼会议室;
3、报名手续: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生源地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报名。历届生报考者持毕业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及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报名。报名时交近期1寸免冠同底证件照1张。
报名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2倍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手续不全者不予报名。
4、笔试。笔试科目:《医学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6年4月16日上午;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5、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由县卫生计生局组织实施,采取综合能力测试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予以淘汰。
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实施两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面试对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递补。
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2016年4月19日工作时间,领取地点:县公共卫生中心八楼卫生计生局人事科(武原街道中兴路9号八楼812办公室)。
6、体检、考核。面试后,按考生笔试成绩乘以50%加上面试成绩乘以50%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根据综合成绩次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考核办法和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有自愿放弃的在面试对象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公示、聘用。体检、考核后,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盐人事人才网》和《海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发放《聘用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聘用对象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它事项
本通告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文件规定研究执行。本次招聘的“招聘通告”、考生成绩、面试、体检、聘用等事宜都将在《海盐人事人才网》和《海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到网上查询。咨询电话:0573—86022673。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