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长兴县公积金中心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工作人员3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职位职责的能力。
2、长兴生源或长兴县户籍。
3、大专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4月以后出生)。
5、具有计算机类专业、金融类专业、财会类专业和法律类专业(具有公积金相关工作经历的专业不限)。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招聘程序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2016年4月7日-8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
2、报名地点: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兴县分中心204综合科(长兴太湖街道长兴大道666号)。
联系电话:6037881。联系人:张女士
3、报名所需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2016年毕业生提供《毕业生推荐表》或《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
4、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根据招聘条件与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应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5、考试: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形式。笔试与面试的满分各为100分。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报名人数未达到3倍的均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人员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笔试与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体检考察:考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7、公示:体检考察无异议的,在长兴人事人才网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经公示后对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待遇按照聘用人员有关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兴县分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2-6037881。
县编委办监督电话:0572-6256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