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就业援助政策,进一步健全就业援助制度,有效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关于印发<贵州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0〕40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开发公益性岗位促进困难人员就业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10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自愿报名、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的原则,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工作人员
招聘人数:3人
三、职位情况(见附件)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招聘对象:具有麻江县户籍,2015年8月前毕业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复员退伍军人、随军家属,属于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家庭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优先。
2.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符合从业人员招聘体检标准;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5)报考社保会计岗位除具备上述条件外,须持会计资格证书相关证明。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报名登记、资格审查、面试、录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登记
1.报名时间:2016年1月4日至2016年1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方式:自愿申请,现场报名,填写《麻江县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3.报名地点:麻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局窗口。联系人:熊文俊,联系电话:0855-2621692。
4.报名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同底版彩色二寸免冠照片2张。
(3)其他证明材料:毕业生、会计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报名期间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统一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3天,设立举报电话,对提出异议的及时调查核实,确保公平、公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进行面试。
(三)考核面试
1.考核面试时间:2016年1 月11日。
2.考核面试地点:麻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井便民服务中心六号楼三楼)。
3.成绩公示:按成绩确定聘用人员后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3天(2016 年1月12日至2016年1月14日)。
(四)体检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组织体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正式聘用人员,按政策规定由县社保局、就业局办理聘用上岗手续(体检费用由参聘人员自理)。
(五)建立档案
县就业局对本次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建立档案,符合相应条件的,基本信息录入到《贵州省就业管理系统》。
六、管理方式、合同期
(一)管理方式: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由用人单位另行确定。
(二)劳动合同期限: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试用期一个月,劳动合同实行一年签订一次,享受公益性岗位政策的劳动合同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三年。劳动合同期内,录用人员考核达不到岗位要求的或本人意愿退出岗位的,按政策规定和程序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就业援助。
七、工资待遇、岗位补贴及社保补贴
(一)工资待遇:经用人单位和被聘当事人协商后,按照签订的合同标准执行。
(二)社保补贴:由用人单位按国家政策规定为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县就业部门按公益性岗位管理相关政策给予社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本次招聘咨询地点: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就业服务窗口,咨询电话:2621610。
此次招聘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2015年12月30日
2015年麻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社会保险经办人员岗位情况.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