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岗位合同工1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3月1日至3月3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0-5:00
报名地点:海州东路548号海宁市人力资源市场内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责任心强,能胜任本职工作;
2.文学类或经济管理类专业;
3.本科及以上学历,海宁市户籍,18-30周岁(1986年2月29日至1998年月2月29日出生)。
三、招聘办法
1.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报名者须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两张,并填写《海宁市编外岗位合同工公开招聘报名表》。当招聘计划数与报名符合条件人数不足1:3时,取消本次招聘。
2.考试办法。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招聘采取考试(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合格分为60分,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按实际参加报名人数确定考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视报名情况安排。
3.体检与考察。体检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社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体检时间、具体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聘用。拟聘用对象必须在聘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本次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均在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gov.cn)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0573-89232726
监督电话: 0573-87288764
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