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卫技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海宁市卫生系统招聘编外岗位合同工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单位业务发展和用人需求,现就海宁市中心医院(海宁市第三人民医院)招聘编外岗位合同制人员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海宁市中心医院(海宁市第三人民医院)招聘编外岗位合同工若干名。(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考试时间
报名时间: 2016年2月22日(星期一),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报名地点:海宁市中心医院(海宁市第三人民医院)人事科(行政楼三楼3038室)(海宁市长安镇长安路758号)。
联系电话:人事科:87639992(市府虚拟网512992)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二)岗位需求: 具备拟聘用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要求,年龄18~35周岁。
(三)户籍不限。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携带相关材料及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需携带相关材料:
1、毕业证书(2016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学校推荐材料或就业协议书);
2、身份证复印件;
3、近期一寸照片1张;
4、若有相关专业资格证、执业证者需携带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人员请在2016年2月22日当天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报名地点(人事科:行政三楼3038室)进行资格审核,并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工公开招聘报名表》1份。
(二)考试办法
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招聘采取考试(笔试、面试)的办法进行,笔试、面试内容为各专业相关知识;满分分别为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总成绩合格分为60分,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按实际参加报名人数确定考试人选,笔试及面试时间、地点视现场报名情况安排。
(三)体检与考察
面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结束后由医院进行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可申请一次复检,仍不合格的)、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海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公示3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依据《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咨询电话:0573-87639992(512992)
监督电话:0573-87017381,87017315
2016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