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局下属事业单位眉山市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编外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编外临时人员2名,其中职位1:会计1名,从事财务工作;职位2:资料员1名,从事资料管理工作。
二、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会计人员要求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财务管理及相关专业,持会计从业资格证证书;
资料员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熟悉电脑操作;
3.会计人员年龄35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资料员年龄30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三、工作地点
眉山市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中心(地址:眉山市东坡区太和镇原省道103线太和收费站)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6年2月29日-3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报名地点:眉山市交通运输局人事教育科(眉山市东坡区大北街585号),联系电话:028-38113263。
提供资料:《报名信息表》(附件,请自行下载)一式二份;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两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会计岗位需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证书。
资格审查:由眉山市交通运输局根据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2:1。
(二)考核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眉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考核。考核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考核情况,等额确定拟聘人选。
(三)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标准和要求执行,由眉山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市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中心组织实施。
(四)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选在眉山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五、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关于调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工资标准的通知》(眉人社发〔2014〕80号)执行,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签订聘用合同,享受五险一金等福利待遇。
六、监督
招聘全过程由市纪委驻市交通运输局监察内审科负责监督。监督电话:028-38117011。
本公告由眉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2016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