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是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事业单位。主要从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等工作。因业务发展需要,经市编办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工作人员,录用后采取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共31个(详见《2016年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编外用工招聘岗位需求表》)
二、应聘条件
1.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2.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统招专科(含高职)及以上学历;
3.年龄为21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2016年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编外用工招聘岗位需求表》为准,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三、报名时间与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1月19日-24日(9:00-16:00)
报名地点:西安市南二环西段123号富秦大厦一层(西安市人才市场内)
四、招聘程序
1、报名及资格初选。应聘者须从西安市人才网(www.haorc.com)下载《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招聘编外用工人员报名表》(见附表),并携带学信网上打印的具有验证功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资质以及相关工作经历及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报名(复印资料不予退还)。
2、笔试。中心将根据应聘者的简历进行初选,确定进入考试环节人员名单,并在西安市人才网网站公布。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与《公文写作》(不提供参考书目)。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情况将在中心网站另行通知。
3、面试。按笔试成绩排名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拟录用人员体检在中心指定医院进行,费用由应聘者个人承担。
5、录用。按笔、面试加权平均成绩排名依次择优录取。
五、聘用待遇
录用人员将与西安市惜才人才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有关规定。
(一)中心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为1600元/月。
(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实行中心薪酬制度: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出勤补贴+其他福利。
六、注意事项
(一)报名前,应聘者需了解岗位要求,避免出现误报的情况。
(二)应聘者需对其提供的应聘资料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中心有权取消其考试和录用资格,由此导致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三)笔试、面试、体检、录用等招聘环节的通知和相关信息均通过本网站、手机短信或电话等方式发布,请应聘者及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四)招聘结束后在本网站公示录用结果。
(五)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取消或终止个别岗位的招聘工作,并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六)此次招聘个人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收取考试费100元/人,不收取其他任何培训等费用。
七、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123号富秦大厦一层(西安市人才市场内)
联系电话:029-8765069585246345
2016年1月17日
http://oa.haorc.com/article/edit/attach.asp?l=2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