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艺术学校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按照《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市人社发〔2014〕170号)规定,经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西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为西安市艺术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秦腔表演专业基训课教师(男女各一名)。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第一学历为全日制秦腔表演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并已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4年5月5日至1997年5月5日期间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不宜在事业单位工作的;未解除行政处分的。
2.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得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需要回避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以及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
二、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西安人事考试网(www.xapta.com.cn)和西安市艺术学校网站(www.xasyx.com)统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5日—5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址:西安市艺术学校(西安市金花南路17号)
3.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4张(二寸),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和岗位所需的相关证件,已就业人员还须携带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特岗教师”、社区工作者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提供与所签订服务协议部门(组织、人事、团委等)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如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现场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时间:2015年5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地址:西安市艺术学校
内容:1.基本功(腿功)
2.唱功(清唱一段,内容自选)
3.技巧展示(自选2项,道具自备)
4.表演(剧目自选),时间控制在十五分钟以内。
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基本功15分、唱功15分、技巧展示20分、表演50分。
面试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在西安市人事考试网和西安市艺术学校网站公布,同时公布应聘人员考试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由西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在西安市人事考试网和西安市艺术学校网站公布。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考察主要内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次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对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予以淘汰,空缺名额按招聘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西安市人事考试网和西安市艺术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合格后,由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新聘用人员持《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报到手续。
2015年应届毕业生在本人毕业时须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相应的证书(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并由市文广新局进行审验,通过后方可办理报到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应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与聘用单位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此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于在招聘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西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联系。
报名咨询:029-85356073、029-83235732
监督电话:029-86786870(西安市人社局)
咨询时间:9:00-12:00,14:00-17:00。
西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