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司法局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第1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广州市司法局所属公证机构是广州市司法局直属公益三类处级事业单位。各公证处的主要任务包括:1、办理公证事务,出具公证证明,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办理国内民事、涉外民事、国内经济、涉外经济等各类公证事项。2、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办理的事务;提存;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提供公证法律咨询。3、负责对招投标活动、物品拍卖活动、有奖销售活动、社会性评选活动、社会性竞争活动、商品的抽样检测、股份公司创立大会、公司股东大会等与公众或社会经济生活有密切关系的社会活动进行公证监督,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4、普及法律知识、宣传社会主义法制、教育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遵守法律,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广州市司法局所属公证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和范围
详见附件1。
二、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应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非广州市区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广州市区户口准入条件;
6、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2016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三)年龄、工作经历(以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在校期间购买社保的除外)和专业技术资格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报名工作第一日。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3、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6年2月1日上午9:00时至2016年2月3日下午17:00时止。
(二)报名方式。
1、采取本人现场报名及网上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现场报名环节由考生本人进行,不得委托报名。报名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9号。
2、现场报名环节:(1)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聘单位及岗位需求;(2)考生本人到现场报名地址进行岗位资格审查;(3)现场资格审查材料;考生报名时须同时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相关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4)如通过资格审查,考生签署承诺书,现场在报名信息系统上绑定该考生身份证号到所应聘的岗位。
注意事项:
已绑定职位的考生如想更换报考单位(岗位),报名时间内可向广州市司法局申请解除绑定一次,再重新进行岗位系统绑定,每位考生只能解绑一次;每位考生最终只可报一个岗位。
3、网上确认环节:(1)确认时间为2016年2月2日09:00时至2月6日17:00时;(2)考生在有效期内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事业单位招聘专栏中的报名系统,根据系统指引完成网上报名确认。
(三)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参加考试者,请于2016年3月2日(星期三)下午13:00时至3月4日下午17:00时止,在有效期内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准考证打印。
(四)报名要求
1、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是有效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2、每个招聘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如达不到上述比例,可视情况调整招聘人数,或取消未达到开考人数的招聘职位(具体另行公告)。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关闭通讯工具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公证员岗位的笔试内容主要是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其他岗位的笔试内容主要是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分值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进入面试。
4、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布,请考生自行登陆上述网站查询。
(二)面试。
1、面试人数:依据考生所报考岗位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达不到计划招聘数的3倍,面试对象为通过笔试的实有人数。
2、面试方式:面试主要采取现场提问的方式进行,测试应聘人员对本职工作和本专业工作的理解和熟悉程度,是否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等。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面试结束后现场以书面形式告知考生并由考生签名确认。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不合格,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名单、时间、地点都将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广州司法网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四)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考试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进入体检。
五、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职位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体检不合格的,可在同职位综合成绩合格者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统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各招考单位支付。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和组织考察,考察工作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等。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规定的程序递补人选。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广州市司法局政治部反映(投诉电话:020-83100236)。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八、聘用及相关待遇
经上级人事部门批准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间按所聘用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应届(含暂缓就业)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聘用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享受公益三类财政核拨事业单位相应的岗位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凡未经拟聘人员现工作单位同意而引起的招聘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九、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协议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该协议;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二)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报名;招聘专业代码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5年版)》。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广州市司法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0-83100215、83100236
监督投诉电话:020-83342024
广州市司法局
2016年1月18日
附件:
广州市司法局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第1次公开招聘人员岗位需求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