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兵武器装备仓库正规化建设的意见>(桂政发〔2011〕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办发〔2013〕135号)等精神,为适应灵山县民兵武器装备仓库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灵山县民兵武器装备仓库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1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共产党员(含预备党员),退役军人;
3、按涉密岗位要求初次聘用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7年12月28日-1997年12月28日出生);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5、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技能及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未到期的人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管理单位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聘)未满2年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未满新录用(或聘用)试用期的和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报考的,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
(二)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学历的人员报考的,其户口所在地为广西区范围;
(三)国家承认中专学历的人员报考的,其户口所在地为钦州市范围;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件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相关资格证件、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通过资格初审后,由报考人员填写《灵山县民兵武器装备仓库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报名时,报考者要诚信报考,提交的所有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9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灵山县人才市场(灵城镇江南大道363号,即灵山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大院内)
4、联系电话:0777-6519678;0777-6519676。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取消报考资格。
四、考核
考试采取直接考核方式进行。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桂人社办发〔2013〕135号文件要求,制定招聘涉密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岗位任职的基本条件、考核小组的组成、考核的方式方法、内容及评判标准。招聘岗位与考核人数按照不少于1︰2的比例进行考核。
(一)岗位主要职责
协助县民兵武器装备仓库主任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落实民兵武器装备仓库管理的规定制度和有关指示。
2.负责所属人员、武器装备及主要设施设备的管理。
3.组织拟制并实施民兵武器装备仓库建设计划。
4.领导民兵武器装备仓库的业务建设和管理工作。
5.负责民兵武器装备仓库战备和安全防卫工作。
(二)岗位任职条件
民兵武器装备仓库属军事重地(禁区),为绝密单位,从业人员需符合以下岗位任职条件。
1.政治合格。为中共党员,其社会主要关系符合征兵政治考核条件。
2.军事过硬。熟练本职岗位业务。掌握部队单个军人技战术,队列动作、战术动作规范,基本掌握“四会”教学要领,具有一定的军事组训能力。
3.作风优良。坚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干事雷厉风行,细致敢担当。
4.纪律严明。熟悉部队条例条令,保守党和军队的秘密。
(三)考核小组组成
考核小组由招聘单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县人社等部门的人员组成。
(四)考核的方式方法、内容及评判标准
考核内容分为五个部分,总分值为100分,达到60分为合格。
1.政治考核(10分):主要考核报考人员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及其个人现实表现等情况。
2.体能考核(10分):主要对报考人员体型、1500米跑、府卧撑进行考核。
3.武器操作考核(20分):主要考核报考人员对武器分解结合、装退子弹和实弹射击技能等情况。
4.日常办公考核(20分):主要考核报考人员办理来文、来电等情况。
5.案件分析考核(40分):主要考核报考人员警卫执勤、应急处突、抢险救灾等应急应变能力情况。
时间:2016年1月6日前完成政治考核;2016年1月15日前完成体能、武器操作、日常办公、案件分析四个部分的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
时间:2016年1月18日前。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根据招聘岗位名额,从考核合格的人员中,按好中选优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由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拟聘人员到县级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六)参加考核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经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考场。
五、公示、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聘用单位、主管部门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经公示有异议但不影响招聘的,由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报灵山县人民政府审批。
经批准聘用后,按有关程序办理入编、定岗、工资等手续。聘用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并取消其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确定人事关系。聘用人员的试用期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人员为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此次招聘涉密岗位的人员必须在该岗位上工作满5年,未满5年的,人社部门不予办理岗位变动手续。
六、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事业单位初任岗位“凡进必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考试招聘工作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出现其他违纪情形的,按照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的有关纪律规定处理。
(二)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办理审批手续;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三)举报电话:0777-6523994。
七、本简章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广西灵山县人民武装部、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