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南昌县污染减排工作,根据当前工作迫切需要,南昌县环保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南昌县环保局总量办临时工作人员3人。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18-25周岁,硕士研究生可放宽到30周岁。年满18周岁,指1997年12月 11 日(含)前出生;25周岁以下指1989年12月11日(含)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指1984年12月 11 日(含)以后出生。
3、本科及以上学历;
4、录用后最低服务期限5年。
(2)岗位条件
详见《南昌县环保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方式及程序
1、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1日至12月 23 日(工作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干部科
(3)报名要求:报名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经历的证明,并填写《南昌县环保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附件2)一式二份,同时准备一寸照片3张。报名时每人缴纳考试费50元。
(4)报名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审查由南昌县环保局组织。考生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相似相近专业不可报名。
2、考试:
开考比例3:1(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确需调整再另行公告)。
考试采取笔试方式(不面试),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内容涵盖政治理论与政策常识、哲学常识、法律常识、公文常识、综合写作管理、经济、人文科技、道德建设等常识,以及国情省况县情、时政热点。考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时限90分钟。 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报名成功的考生12月25日到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干部科领取准考证)。
3、体检、政审: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末位并列依次按学历高低、毕业时间长短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两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产生的空缺不再递补。
体检、政审由南昌县环保局组织实施。
4、公示:
对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有异议经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后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三、聘用管理
1、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考核期为三个月,考核期满如合格,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一年一聘。
2、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月固定工资3000元,月绩效考核奖500元,所在单位按规定为受聘人员缴纳“五险一金”,不再享受其他福利待遇。所需资金由县环保局自行承担(“五险一金”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四、其他
1、招考工作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监督电话为:0791-85738682。
2、招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始终,请考生仔细对照所报岗位条件,诚信报考,不符合岗位条件者,请勿报名和参加考试。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凡因考生个人弄虚作假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负责。
3、在招聘考试中被发现违纪的人员,严格按《违纪处理办法》处理,严重的将禁考三年。
4、应聘人员、聘用单位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有《南昌市市县(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府厅发【2012】48号)第七(一)条所列情形的,要实行回避。
5、招聘工作各阶段具体安排均在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ncx.gov.cn/)公告,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参考人员因未看到公告而影响录用等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6、本公告由南昌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91-85738682)。
7、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南昌县环境保护局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