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人才队伍素质,根据《黔东南州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黔东南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黔东南州直属事业单位人才需求情况,经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我校2015年决定吸收引进高层次人才1名。为做好此次人才引进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此次人才引进工作由中共黔东南州委组织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
二、引进原则
引进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三、引才岗位
详情见附件1。
四、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2015年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0年12月16日以后出生),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条件(详见附件)。
3.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止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含参加2015年度计划已签约的);
5.黔东南州内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正式干部(工勤编制人员除外);
6.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五、引进程序
此次人才引进按发布引进信息、报名、资格审查及面试(面谈)、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通过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http://www.qdn.gov.cn)、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等向社会公布引进的职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本次人才引进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
六、报名时间、地点和方法
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6日至12月18日9:00—17:00;
报名地点: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
报考人员可在2015年12月16日至12月18日9:00—17:00期间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下载《报名表》(见附件2)。根据所报考职位,按要求填写《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吸收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报名表须按要求填写真实清楚,如填写有错误、虚假信息,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视为本人报名;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号码或手机号码如有变动,请及时与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七、报名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时须提供的主要证件及材料:《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吸收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一式两份,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学历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招聘领导小组工作人员须对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资料与招聘岗位进行审核,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对隐瞒真实情况不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八、考试方式及原则
考试采取面试(面谈)、专家评议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具体内容由中共黔东南州委组织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确定。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但考生面试(面谈)成绩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的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面谈)准考证领取时间定于2015年12月20日,
面试(面谈)时间定于2015年12月21日,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面谈)成绩按百分制计,并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未参加面试(面谈)或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九、体检
根据本《实施方案》规定,按引进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考生面试(面谈)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入闱体检考生出现末位成绩并列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面谈),以再次面试(面谈)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安排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结论下达后,考生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十、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以考生的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通过查阅档案资料、走访、座谈等方式,主要了解被考察对象政治素质、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现实表现等情况。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管理权限,经中共黔东南州委组织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取消聘用资格。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黔东南州内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正式干部(工勤编制人员除外);
6.截止2015年12月24日,未能提供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
7.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8.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
9.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十一、聘用审批
经考核、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引才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被正式聘用人员,与单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
在本次专项引进中,如遇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按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依次递补。
十二、纪律监督
(一)引进工作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等有关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引才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履行引进工作的报名、面试(面谈)、体检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引才工作公平、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引进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本次引才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四)本次引才考试(测评)均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次引才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855—8221172(州委组织部人才办)
0855—8221353(州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监督举报电话:0855—8222866(州纪委信访室)
报名咨询电话:0855—3930381、3930382(职院组织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