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5年度大港油田分中心职工招聘工作,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要求,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制定2015年度大港油田分中心岗位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
本次招聘单位为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中心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大港油田分中心为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下设机构,规格正处级,主要负责大港油田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使用等业务承办及管理工作。
二、招聘数量及职位条件
本次招聘岗位为大港油田分中心业务经办岗,招聘数量7人,具体职位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天津市户口,能长期在大港油田区域工作。
4、具有大学本科学历。
5、熟悉公积金业务流程,从事公积金业务工作满一年。
三、招考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由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实施,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过程全程委托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报名、笔试、面试命题及考务安排。
(一)招聘岗位查询
本次招聘的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北方人才网、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报考人员从2015年11月27日至12月7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北方人才网和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进行查询。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报名、缴费的方式、时间及相关事项
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报名网址: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12月21日8:00至12月25日18:00
笔试缴费时间:12月21日8:00至12月26日18:00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该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之比低于3:1的不能开考。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住房公积金专业考试,笔试委托北方人才进行命题及考务安排。笔试时间、地点将在报名网站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在北方人才网、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发布,发布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以下材料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身份证、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证、英语等级证书、可证明本人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聘用合同或就职证明等有关证件,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用A4纸复印)、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报名表、个人简历、近期一寸照片3张。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若有考生取消或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我单位将视情况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主要为结构化面谈。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素质。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为不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具体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总成绩在北方人才网、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www.zfgjj.cn)网上发布,发布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的内容、标准和要求
1、体检:根据考试的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内容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2、考察:中心派出两人以上的考察组,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及函调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递补人员履行体检、考察程序。
四、拟聘用人员名单的确定及公布方式
中心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报考人员考核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上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聘用的人员,由天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在其网站、北方人才网、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报名序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等情况,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不递补人员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程序。
五、备案
办理聘用手续前,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备案表》和《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六、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23148330,监督电话:23148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