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都江堰市滨江新区综合防控大队与都江堰市正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滨江新区综合防控队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岗位
都江堰市滨江新区综合防控大队队员60名;其中:男性,54名;女性,6名。
二、 招聘条件
1.男性,35周岁以下,(1970年12月1日以后出生),身高1.70米以上。
2.女性,30周岁以下,(198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身高1.60米以上。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政治思想可靠,工作作风过硬;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愿意从事公安辅助性工作。
4.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6.退伍军人、警校毕业生,具有散打、攀登、驾驶(驾龄1年以上)等特长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劳动教养、有纹身的、少年管教过的,有吸毒行为的;
2.受过行政处分或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判死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犯罪嫌疑,已立案尚未结案的。
三、待遇
(一)月工资标准
反恐防暴岗位:人民币2650元/月(含社会保险个人应缴部分)。
(三)食宿
都江堰市滨江新区综合防控大队负责。
(二)社会保险及绩效
社会保险按《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参保,年终绩效人民币5000元。
四、聘用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4日至12月11日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报名地点
都江堰市正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及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正面1寸免冠照片2张;填写《正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招聘报名表》。
4.应聘人员提供的各类证件、手续及所填写的相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及手续和不如实填写相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
5.报名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都江堰市正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
(二)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笔试、体能测试方式进行。
1.考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即发放面试通知书。
2.考官:由都江堰市公安局和都江堰市正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抽调人员组成。
3.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于面试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公布(都江堰市正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公布,同时,通过电话方式告知)。
(三)体检
由都江堰市正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医院组织体检。体检费用应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因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将不予录用。
(四)考察
考察由都江堰市都江堰市滨江新区综合防控大队都江堰市正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组织,考察不合格的将不予录用。
(五)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都江堰市正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公告栏进行公布,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
(六)聘用管理
1.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反映举报不实的,确定为聘用的应聘人员。
2.被聘用者按照都江堰市正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通知的时间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3.新聘用人员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都江堰市正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派遣到派遣到都江堰市滨江新区综合防控大队工作,被派遣人员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聘用。
4.聘用人员聘用期限在劳动合同中予以约定,劳动合同其他满后自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和个人表现可继续签订劳动合同。
(七)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报名时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或固定电话),在整个考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主动告知都江堰市正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因无法与应聘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八)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此次招聘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招聘工作由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九)附则
1.本公告由都江堰市正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2.咨询电话:028- 68624219(都江堰市正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都江堰市正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