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加快建设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海洋产业集聚区的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要求,经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二、信息发布平台
(一)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www.zsrls.gov.cn
(二)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海洋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网站:
http://www.zsmica.gov.cn/default.aspx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海洋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网站作为发布考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品行;
(二)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三)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能报考;
(四)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五)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
(一)报名时间: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17日17时。
(二)报名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
5.《舟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三)报名办法:报考人员下载并填妥《舟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粘贴本人近照),并将上述报考材料(须扫描成jpg格式图片)及电子版的近期免冠1寸照片,在报名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报名。电子邮件报名的考生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电子邮件报名邮箱及咨询电话为: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海洋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报名邮箱:497704869@qq.com,咨询电话:0580-8065012。
(五)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的3倍,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资格审查由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海洋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完成,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五、考试时间及方式
考试采取面试形式,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低于60分者不得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考试工作由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海洋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组织实施,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考试时间、地点及具体办法由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海洋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另行在网上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考试成绩相同,则进行加试)。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按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海洋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七、公示及聘用
经考察合格人员,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海洋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对象公示后,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均不再递补。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海洋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8065012,监督电话:0580-8061828。
附件:
舟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海洋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