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2015年事业单位自主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方案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了弥补人员不足,确保人员素质,保证自主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自主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
(二)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区开华道26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四)主要职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承担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仲裁检验和其他委托检验工作,承担和参与标准的制修订和有关标准的试验验证工作,开发研究新的检测技术、方法和仪器设备,组织开展相关的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招聘工作人员2名,具体招聘岗位、职责和数量见附件1《2015年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自主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指1980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6.工作经历时间截止日期为2015年10月1日;
7.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此前公开招聘过程中被招考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在禁考期内的(禁考期参照公务员招考的有关规定);
5.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内的人员、被单位辞退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通过以下网站查询: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tj.lss.gov.cn)及招聘单位网站(http://www.51315.org.cn)。
公告时间为2015年11月27日至12月7日。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方式、地点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5天(2015年12月8日8:00至12月12日17:00)。应聘人员需对照附件1《自主招聘计划表》填写《应聘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工作岗位报名表》(见附件2),填写后发送至电子邮箱:zjyrenli@163.com,主题:姓名—应聘岗位,如“张三—专技岗(理化检验)”。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应聘一个相应岗位。
(二)资格审查
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人力资源部对报名者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审核时间为5个工作日(2015年12月8日8:00至12月14日17:00),并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发布在招聘单位网站(http://www.51315.org.cn)。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六、考试
(一)专业笔试
专业笔试时间和考试须知可于2015年12月16日在招聘单位网站(http://www.51315.org.cn)上查询。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选,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身份证、报名表参加笔试。笔试试卷由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组织相关专家出题,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应掌握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应具备的基本技能。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
笔试成绩在招聘单位网站(http://www.51315.org.cn)上公布。
资格复审: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员按照电话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在职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等材料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而取消或者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面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二)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谈。面试考官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领导、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领导班子成员及专家组成(7或9人),结构化面谈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进行宣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同时在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网站(http://www.51315.org.cn)上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的核算
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具体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总成绩在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网站(http://www.51315.org.cn)上公布。
七、体检、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付,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应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考察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履行体检、考察程序。
八、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经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院长办公会研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根据需要,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严格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程序。
九、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
十、备案
办理聘用手续前,招聘单位将《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备案表》和《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按照管理权限分工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十一、监督检查
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党委办公室负责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报考人员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要按照规定实行回避。
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十二、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
报名、考试咨询电话(人力资源部):23078391、23078910
举报、投诉电话(党委办公室):23078911
2015年10月22日
附件1:《应聘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工作岗位报名表》.rar
附件2:《2015年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自主招聘计划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