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速公路公司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晋交人字[2007]178号)文件精神,为确保运城公司运宝高速公路通车后顺利投入运营管理,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收费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积极推进和完善选人用人机制, 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公开、公平、合理、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收费人员招聘工作,满足运宝高速公路正常运营的需要。
二、招聘需求
高速公路收费人员104人。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制度,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热爱高速公路收费工作,有强烈的社会使命感和工作责任心,有开拓创新精神,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三)品德端正,体形端庄,气质良好,身体健康,矫正视力达1.0,普通话流利,无不良嗜好,心理素质好。
(四)年龄20周岁(1995年11月30日以前出生)—28周岁(1987年12月1日后出生),女性身高1.60米以上、男性身高1.70米以上。
(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六)岗位所规定的其它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三年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曾被开除公职、辞退、解聘的;
4、涉嫌违法违纪问题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包括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成绩公示、名单公布,请及时关注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网站(http:// ycgs.shanxihighway.com)和运城市人才市场网(http://www.ycsrcsc.com/)关于本次招聘动态。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2015年12月9日8:00—12月9日18:00。
地点:运城市河东东街运城市人才市场(市体育馆一层)
报名人员请携带以下材料:
身份证、毕业证(以上证件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近期一寸免冠红底照片3张;
报名人员提供各种证件及资料必须真实,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二)笔试
本次人员招聘采取公开招聘方式进行,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至少达到3:1方可开考,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占总成绩的60%。
1、笔试时间:2015年12月12日
2、地 点:见准考证
3、方 式: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
4、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于2015年12月13日12:00后在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网站(http:// ycgs.shanxihighway.com)和运城市人才市场网(http://www.ycsrcsc.com/)公布。
(三)面试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名次,并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如有符合面试条件自动放弃者,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占总成绩的40%。
1、面试时间:2015年12月14日
2、地 点:见面试入围人员公告
3、方 式: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人际交往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时每人回答1个问题,时间为3分钟。
4、面试成绩及体检名单于2015年12月15日12:00后在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网站(http://ycgs.shanxihighway.com)和运城市人才市场网(http://www.ycsrcsc.com/)公布。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到低按招聘名额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及地点:见体检入围人员公告
(五)公示
根据考核情况,在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网站(http:// ycgs.shanxihighway.com)和运城市人才市场网(http://www.ycsrcsc.com/)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间无异议,山西省运城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按程序报省高管局审核,待省高管局批复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做决定。
新招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严格按照用人单位规定进行工作考核,对考核不合格、不适应岗位、违反有关规定和制度者,按约解除关系。
五、其他说明
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和培训资料。本招聘公告由山西省运城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359-2533018/0359-2533016
注意:
1、凡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参加报考的,在任何一个环节一经发现并核实,即取消下一阶段资格,录用后发现的取消录用资格。
2、报考人员一经录用,须服从单位岗位安排,不服从岗位分配者取消录用资格。
2015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