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5年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补充实施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相关规定,现将九龙坡区2015年补充实施公开考核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才资格复审及考核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初审流程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5年12月10日9:00—2015年12月15日17:00期间登录“九龙坡区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183.230.36.223:82/wsbm/webregister/index.aspx)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相关说明,按照说明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九龙坡区事业单位考试,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查询报考资格初审。报考人员请于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15年12月15日中午12:00以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资格复审。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报考人员如对资格审查结果有疑问,可咨询区招考领导小组。
3.打印报名表。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在2015年12月15日24:00以前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报名表。
二、 资格复审
(一)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需按规定携带报名资料于2015年12月17日上午(星期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至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九龙坡区科城路71号留学生创业园区人力社保综合服务中心大楼E栋5楼1会议室)进行资格复审和缴纳报名费用,并领取准考证。收费标准:笔试50元/人,面试40元/人。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资格复审手续及条件
1.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由本人携带简章规定的资格复审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资格审查内容及提交材料。须持《报名表》、2寸登记照2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应资格证(职业资格证、职称证)复印件(A4纸)各1份。身份证遗失者须带《户口簿》原件或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以上人员,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的,另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有工作单位(工作经历)的考生印证材料须同时提供:本单位聘用合同或人力社保部门印发的红头聘用文件(须有人社部门印章);工资流水(须加盖单位公章或银行认定章)或以单位名义参保的社保缴费凭证(须参保地社保机构加盖公章)。有进修经历的考生须同时提供进修单位和本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印证材料。
所有提供的资料须确保真实有效,如有任何一个材料出现虚假或经相关部门对资格证认定不通过的,一律视作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取消考生聘用资格。
三、 考试考核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原则上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但若同一岗位有超过5人及以上报名的,进行专业笔试后再综合面试考核,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学科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按成绩从高到低前5名确定进入面试考核人员,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并纳入面试考核。
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复审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考核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对报考人数未形成竞争的,考核成绩须达80分及以上方可聘用。
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量化计分。如有笔试环节,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60%+考核成绩×40%。如无笔试环节,考生总成绩=考核成绩。
考核成绩和进入体检人选名单于考核结束一周内在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公示栏、九龙坡区政府2号楼大门公示栏公布。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考生可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按规定程序申请查询。公示无异议的,将电话或短信息通知进入体检人选。未进入体检的人员不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考核分数相同时,则加试一次,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参照《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 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九龙坡区纪委监察局、区人力社保局会区卫生计生委及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犯罪行为、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在进入体检、考察政审中不合格或考生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可登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保障网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计生委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公示栏、九龙坡区政府2号楼大门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的准考证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拟聘用岗位、总成绩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七、聘用及相关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文件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聘用人员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的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2016年应届毕业生在2016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须在九龙坡区服务5年以上,未达到年限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且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八、纪律要求
在区调配领导小组、区招考领导小组领导下,本次公开招聘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组织会同区卫生计生委共同实施,区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公开招聘政策性强、涉及面宽,必须严格按照简章规范招聘程序,严肃招聘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招考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应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九龙坡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考试,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招考服务咨询电话:(023)61968919(区人力社保局)
68789947(区卫生计生委)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九龙坡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