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09〕18号)文件精神,决定在运城经济开发区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一、岗位人数及待遇
本次招聘人数8名,岗位主要为道路交通协管员、流动人口协管员、治安维护协管员,工作单位为运城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工资执行省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交纳养老、医疗社会保险并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二、报名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运城市(含各县、市、区)户籍。
(三)毕业后尚未就业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1、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2、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高校毕业生;
3、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4、男性,年龄30周岁以下,身高173cm以上,身体健康。
三、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3月20日—4月2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运城经济开发区人事劳动局(禹都市场十一区北楼三角楼203室)
联系电话:0359-6362669
四、报名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程序
符合规定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报名时应携带以下证件(证明):
1、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2、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需持有街道、社区《零就业家庭证明》;
4、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助学贷款证明》;
5、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低保证》;
6、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7、其他相关证明。
报名人员户口薄、身份证、毕业证和相关证件的复印件用A4纸,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红底同版照片6张,到报名处初审。
(二)注意事项
报名人员要对所出具的各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被取消资格。
五、录用程序及内容
(一)考试
考试以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试人员的相关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体检
考试合格者,组织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出现职位人选空缺的,在同职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三)录用审批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经开会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后,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的下发《录用通知书》。
六、为了进一步做好2015年在开发区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工作,成立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工作领导组。
组长:王树民
副组长:李天亮 吕运杰
成员:卫仲 常金芳 杨舟 卫雷鸣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卫仲(兼)
办公室负责办理本次招录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报名;协调有关单位对报考困难高校毕业生资格认定;根据公告录用程序告知报考人员考试时间、组织考试活动和告知报考人员录用情况等工作。
七、监督检查
设立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对群众和考生的检举、申诉和控告,认真核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
监督举报电话:0359-2582516
0359-2580583
二○一五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