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群体性突发事件和反恐怖事件的处置能力,提高街面巡逻、控制及接处警效果,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为运城市公安局公开招聘50名警务辅助人员。为确保招聘“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共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0名(男性)。其中防暴车驾驶员2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岗位2名,阻击手6名,排爆员4名,其它巡特警36名。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士兵;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岗位要求本科以上计算机类专业毕业生;具有跆拳道、摔跤、散打、攀登等特殊技能的人员。招聘对象为山西省户籍或原籍(包括生源地、兵源地)为山西省户籍的。
三、招聘条件
1、参加公开招聘的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8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
(5)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防暴车驾驶员、狙击手、排爆员岗位和具有跆拳道、摔跤、散打、攀登等特殊技能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防暴车驾驶员需持有中型客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A1、A2、B1)。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由市人社局、市公安局组织实施,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退役士兵须持身份证、退伍证、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防暴车驾驶员还需提供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计算机类专业毕业生须持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证明;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持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具有特殊技能的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以及相关证书。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运城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交近期一寸免冠彩照4张。每人收取报名费10元。
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报名时间:2014年7月2日—2014年7月6日
报名地点:运城市公安局老干部活动中心(河东东街153号)。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发放《体能测试证》,同时持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试。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工作由市公安局、市人社局组织实施。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体能测试项目依次为:
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
体能测试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不合格。体能测试合格人员参加面试。
(三)面试
面试由领导组统筹组织安排,由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实施。面试方案另行制定。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可登录原公告网站查询)。
(四)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工作由市人社局、市公安局组织实施。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测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可登录原公告网站查询)。测试内容如下:
1、防暴车驾驶员岗位(100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123号),进行科目二、科目三实地测试。
2、计算机岗位(100分):进行计算机应用能力测试。
3、阻击手岗位(100分):100米狙击步枪精度射击。
4、排爆员岗位(100分):测试内容为炸药的识别、爆炸装置的识别、爆炸装置的处置。
5、巡特警岗位(60分):特种障碍物测试。
技能测试成绩设最低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理论考试。
报考巡特警岗位人员具有跆拳道、摔跤、散打、攀登等其中一项特殊技能的,经过技能测试后按标准进行加分,加分在按百分制比例折算前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加分条件的,以最高加分分值为限,不累计加分。加分办法为:
每项特殊技能获1至20名的,按照名次分别加40分至2分(各名次之间相差2分)。21名至36名的各加1分。
(五)理论考试
理论考试采取百分制,以闭卷方式进行。理论考试内容包括公安基础知识、法律常识、职业道德等。考试时限120分钟。理论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
本次考试确定范围。理论考试范围及领取准考证时间在运城公安便民服务在线、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运城市人事考试网进行公布。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理论考试结束后,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列顺序,按职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理论考试成绩的顺序,以成绩高者优先)。
总成绩=面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50%+理论考试成绩×20%。
所有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地点可在运城公安便民服务在线、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运城市人事考试网查询。
(六)体检
体检在市级医院进行,由市人社局、公安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体检合格人员不达招聘计划的,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体能测试、面试、技能测试、理论考试、体检及考察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报招聘领导组审核。经审核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运城公安便民服务在线、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运城市人事考试网和用人单位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签订劳动合同
拟聘人员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进行初任培训,未参加培训的或参加培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
鉴于本次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的特殊性,所有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工作服务年限最高为9年。聘用人员参照国家规定的全额事业人员享受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
本公告由招聘领导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660316 2690026
监督电话:2690359
附件:运城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运城市公安局
201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