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师范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研究生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以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公开招聘一批高学历专业技术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招聘简章。
一、公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次公开招聘工作。
二、公开招聘的职位、人数及要求
计划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35名,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52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招聘人员必须具备相应学位,具体职位、人数及要求等详见《遵义师范学院公开招聘研究生职位表》。
三、公开招聘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6月1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9年6月11日及以后出生);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此次公开招聘:
(1)在读的全日制非2015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4)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5)在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没有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7)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8)报名时除2015年应届毕业生外,不能提供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的(应届毕业生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
(9)新招录(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仍在试用期以内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四、公开招聘的程序
(一)应聘人员报名
1.报名时间:博士研究生不限时间,2015年全年均可报名;硕士研究生报名时间为2015年6月10日-6月18日。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持个人简历以及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凭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其它应聘材料(包含教研、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等)在报名期间的工作时间内到遵义师范学院人事处人才科(汇川区上海路遵义师院行政办公楼402房)报名。
3.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并填写《遵义师范学院公开招聘研究生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4.报名联系电话:0851—28937712。
考生报名以后应随时保持所留联系方法的通讯工具的畅通,确保招聘单位能够及时进行联系,通知相关事项,如因考生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导致招聘单位无法联系考生,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资格审查
工作人员在报名时当场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于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在其《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考的意见,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始终。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不符合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存在弄虚作假现象,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考试方式、内容及时间
本次招聘由于针对的是高层次人才,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只采取面试形式进行。
1.面试内容及方式
面试重在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测试和专业技能,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或答辩的方式进行。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测试由学校分管领导牵头,人事处协调,用人单位组织,纪委全程监督。
2.面试时间
博士研究生:面试不受时间的限制,符合基本条件由师院人事部门及时组织面试。
硕士研究生:面试时间为2015年6月23日—6月26日。具体时间由各用人部门通知。
(四)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名额和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严格按照体检的规定和程序组织体检人员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初次体检被确认不合格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复查一次。
体检不合格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以后考生主动放弃的,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五)考察(政审)
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名额和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政审对象。学校组织部(人事处)按照规定程序,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审核,同时复查其应聘资格。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视为政审不合格,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考领导小组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为期为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会同招聘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调查。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后取消聘用资格的,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七)聘用审批
1.聘用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根据管理权限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2.博士聘用后的待遇:
(1)提供30万元购房补贴;
(2)学校自筹经费一次性给予二十万元安家费(税后);
(3)科研项目资助经费五至十万元;
(4)校内享受副教授待遇(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应正常晋升副教授时止)。
3.硕士聘用后的待遇:以人社部门审批为准。
五、监督
学校公开招聘研究生工作,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监督电话:0851-28927163(遵义师范学院纪委);0851-28662655(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其它
本招考简章由遵义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如出现重大争议事项,提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裁决。
遵义师范学院
2015年6月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