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我区教师队伍,按照有关规定,经长治市城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领导组研究,并报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教师58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聘小学教师58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招聘简章》。
二、报名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和专业;
5、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9年12月7日之后,1997年12月7日之前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在各类各级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研究生、专升本人员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已被行政事业单位录(聘)用且尚在试用期内的人员;已有工作单位且单位人事主管部门不同意报考的人员;其它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上述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报名起始日为截止日期。
三、招聘办法
招聘实行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成绩公布后,按各招聘岗位名额1:2的比例分别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名单,面试结束后,按综合成绩1:1比例进行体检和考察考核,合格后聘用。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考核、办理聘用手续依次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sxcz.hrss.gov.cn)、长治城区政府网站(www.chinaczcq.gov.cn)、长治城区新闻网站(www.cz0355.com)、城区电视台、城区报刊等媒体显著位置发布招聘公告,明确招聘岗位、招聘要求、招聘程序、招聘纪律等内容。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7日-12月1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长治市城区人社局一楼大厅(八一广场后市中级法院南)
3、报名需携带材料:
(1)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需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A4纸),近期同版红底一寸免冠彩照4张。报考者还需提供个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要求:A4纸打印,带二维验证码,并在验证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并打印。
(2)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相关资格证书、学历取得时间、年龄等有关资格条件均以2015年12月7日为截止日期。
4、报名要求
(1)每位考生按岗位类别报名(只能选报一个类别,不报具体招聘单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再报考其它岗位。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城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按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费字〔2013〕223号)规定交纳报名考务费110元,其中报名费10元,每科考试费50元。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报名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
(2)每个招聘岗位的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不得低于1:5,不达比例要求时,递减名额或取消岗位。报名结束后,考生报考岗位因未达到开考比例被取消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选择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未改报其他岗位的,视为放弃本次报名。
2015年12月23日-24日凭身份证到长治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笔试占60%,面试占40%。
1、笔试(满分100分)
(1)笔试科目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基础理论两科,各门计分采取百分制,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40%,教育基础理论占笔试成绩60%。
(2)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2015年12月26日
上午:8:00——9:30 《公共基础知识》
10:00——12:00 《教育基础理论》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笔试时间、考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与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在原公告新闻媒体和网站发布。
2、面试(满分100分)
笔试结束后,按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招聘名额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同一岗位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同时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只递补一次)。资格复审结束,在原公告新闻媒体和网站发布面试公告。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准考证》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该岗位按笔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只递补一次)。
面试采取先说课后答辩的方式,主要测试考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能力和基本素质,采用百分制,现场评分并公布成绩。
3、综合成绩确定
面试结束后,考生的综合成绩采取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算法。笔试和面试成绩的权重分别占60%和40%(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按教育基础理论成绩确定体检人选。
(四)体检和考察考核
1、体检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各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分别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并向社会公示。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不进行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察考核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核环节,考察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奖惩、任职回避等方面,并对报名资格条件及报考者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复审、核查。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空缺不进行递补。考察考核由区招考工作领导组统一组织实施。
(五)聘用与待遇
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经区招考工作领导组审核确定拟聘人员,并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根据相关政策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需根据所报岗位类别,在相应岗位类别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依次选择聘用单位,并按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本次招聘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起始时间以聘用文件规定时间为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享受全额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试用期满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者,视同期满考核不合格处理。
本次招聘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五年。
五、招聘纪律及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人社部〔2013〕36号)和《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暂行办法》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它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
0355-2239800 0355-2239165 0355-2030539
咨询电话:
0355-3528535 15340855268
本方案由招考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组研究决定。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