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1.2015年及以前毕业的中专(中师、中职、技校、高中)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2.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赤水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生源地或兵源地为赤水市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以上五类人员统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3.在赤水市任职满一届或累计任职满3年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以上四类人员统称“村(居)干部”);
4.赤水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的工勤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3月26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3月27日及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和“村(居)干部”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4年3月27日及以后出生);
4.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岗位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限截止到2015年3月累计服务满2年的人员报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限截止到2015年3月服务期满的人员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限普通高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报考;
5.定向招聘“村(居)干部”的岗位,限截止到2015年 3月在赤水市任职满一届或累计任职满3年的人员报考;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赤水市机关事业单位中除工勤身份以外的在编在职人员(对隐瞒身份报考的,严肃追究问责);
2.现役军人;
3.在读的全日制非2015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秘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8.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超生子女的;
9.截止2015年3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10.报名时除2015年应届毕业生外,不能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原件的(应届毕业生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证书及职位要求资格证书原件及学籍档案材料);
11、不属于招聘对象范围、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2.新招录(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仍在试用期以内的;
1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