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下半年重庆历史名人馆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充实我馆干部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文件规定,经市文史馆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选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选聘名额和职位
本次共选聘2人,具体职位见《重庆历史名人馆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选聘职位表》),选聘职位的专业要求,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三、选聘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选聘对象
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
3.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4.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工作经历、年龄等截止时间均为报名前一日。
7.具备拟任选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详见《选聘职位表》;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参加公开选聘: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行审查的;
3.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转任手续等程序进行选聘。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分职位进行。
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7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重庆历史名人馆(渝中区朝东路附1号,朝天门广场负一楼)
咨询电话:(023)63103258、63103282
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的《选聘报名推荐表》(不得涂改)及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要提供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和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报名,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经重庆历史名人馆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准考证》,交选聘单位盖章后作为参加笔试的凭据。
(三)笔试(分值100分)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由市文史馆会同重庆历史名人馆组织实施。
1.笔试科目:考试科目为命题写作
2.笔试时间:初定于2015年10月23日(星期五),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成绩公布:考生可于考试结束后的1周内登陆重庆历史名人馆网站(www.cqlsmrw.com)或到重庆历史名人馆现场查询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四)面试(分值100分)
选聘面试比例为1:3,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比例为1:3的岗位,若因考生弃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达不到1:3的,则面试比例调整为1:2。面试比例达不到1︰2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参加考试考生的笔试成绩等情况,在重庆历史名人馆或市文史馆公众网站公示。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须在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证件(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工作经历证明和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方式、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也可登陆重庆历史名人馆网站进行查询。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选聘报名人员的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从高分到低分按与选聘职位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进入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并结合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选聘人员或者选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德才兼备的原则,按照选聘职位的需要,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选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进入面试且合格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六)确定拟选聘人员和公示
根据参加选聘人员的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聘人员,并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重庆历史名人馆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七)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选聘人员,办理人事关系转移的相关手续。
本次选聘不负责解决其家属调动、住房等问题。
五、纪律要求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在市委统战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市文史馆的领导下进行,重庆历史名人馆组织实施。有关单位、考生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选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历史名人馆负责解释。
附件:
1.重庆历史名人馆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2.重庆历史名人馆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doc。
附件1
重庆历史名人馆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序号 |
主管单位 |
选聘单位 |
机构性质 |
职位层次 |
职位名称 |
职位简介 |
选聘指标 |
职位资格条件 | |||||
性别 |
专业 |
学历学位 |
年龄 |
其他条件 |
是否试用 | ||||||||
1 |
重庆市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馆 |
重庆历史名人馆 |
公益一类 |
管理九级 |
文秘 |
从事办公室文秘工作 |
1 |
男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35周岁 及以下 |
|
是 |
2 |
专技十二级 |
编辑 |
从事内刊编辑工作 |
1 |
男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40周岁 及以下 |
具有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职称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