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社会治理网格化信息化建设工作,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兴国县社会治理网格化信息化工作县城区专职管理人员13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身体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
1、本县户籍,男女不限。
2、年满20周岁(含)以上,30周岁(含)以下(1985年12月31日以后,199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热爱工作岗位。
二、招录程序及方法
公开招聘采取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统一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程序,择优聘用。
(一)个人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形式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6日——12月3日
2、报名地点:兴国县委政法委(凤凰大道146号,县委大楼一楼),报名点设在县综治办
3、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户主及本人户页)、毕业证或退伍证、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二寸免冠正面彩色相片2张;
报名联系电话:0797-5311591
联系人:兴国县委政法委、综治办 温健法13979751625
(二)资格审查
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工作将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假证、假信息人员,将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三)统一考试
1、笔试:总分100分,内容为计算机知识及运用、保密法相关知识、时事知识。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招聘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划定面试入围名单(笔试人数少于招聘人数的,按笔试人数1:1进行面试,笔试人数多于招聘人数的按1:1.5进行面试)。
2、面试:采取问题答辩方式进行,总分20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政审
考试结束后,按计划招聘数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政审对象(最后一名同分取笔试成绩高者)。如体检或政审不合格的,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考试人数低于招聘人数时考试人员全部参加体检、政审。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人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费自理,政审工作由政法委抽调人员组织政审。
(五)聘用
经体检、政审合格,公示无异议后由政法委按人事劳动部门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三、工资待遇
被正式聘用为社会治理网格化信息化专职管理人员1750元/月/人(含基本养老、医疗、工伤保险),均实行绩效考核。
四、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此次招聘工作成立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刘庆红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常务副组长:陈树斌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
副组长: 罗爱华 县综治办副主任
成 员: 严 亮 县政法委副科级督查员
张祖苗 县政法委办公室主任
温健法 县综治办干部
黄建华 县政法委干部
朱 蕾 县政法委干部
中共兴国县委政法委员会
201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