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环保局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充实干部队伍力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赣州市环保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工作的原则和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实行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录用的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进行,由市环保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市环保局成立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局党组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进行。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个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招聘职位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11名。其中:赣州市环境监察支队4名、赣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中心(市大气环境管理中心)3名、赣州市污染物总量控制办公室(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1名、赣州市环境应急监控指挥中心(市环境信息中心)3名(见附表)。若考生现为行政编制,聘用后为事业编制。
2、招聘条件
(1)政治条件: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分配,爱岗敬业;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社会关系清楚。
(2)年龄、学历、专业条件:(见附表)
(3)身体条件:身体健康,符合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人社部发[2013]58号修订内容进行体检。
(4)2015届毕业生报考需提供有学校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方可报考;机关事业单位及国企正式人员报考,应出具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推荐书(介绍信)及编制证明方可报考。
三、招聘程序及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环节和程序,择优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5年7月6日—7月10日(双休日除外)。
3、报名地点:赣州市环境保护局综合管理科1310号办公室(赣州市章贡区贺兰山路8号)。
4、报名要求: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须持以下证件、资料:(1)《报名表》一式二份;(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照4张;(5)有正式工作单位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推荐书(介绍信)及编制证明,属县(市、区)科级干部的,还须持当地组织部门的同意报考介绍信;(6)《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15届应届毕业生提供)。
(二)资格审查
由市环保局负责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达不到3∶1的,则相应调减招聘计划或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数。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招聘资格。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同时报市人社局,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于7月24日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三)组织考试
1、笔试。笔试时间为2015年7月25日,笔试时间、地点设在赣州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政策理论和环保专业知识测试(或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相关知识)。总分为100分(政策理论40分,环保专业知识或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相关知识60分)。政策理论测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环保专业知识测试内容为环境保护基础知识、环保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报考市环境应急监控指挥中心岗位人员专业知识测试内容为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相关知识。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因考生笔试作弊取消成绩、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致入闱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且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能形成竞争关系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在70分及以上,方可入闱考核、体检环节(入闱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已达到3:1,考生临时缺考除外)。笔试成绩将在赣州市人民政府网、赣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赣州环保网公布。
2、面试。面试时间待定。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创新意识、人际交往、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考官人数为7人,聘请有关部门及专家担任考官,面试实行当场评分,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最后得分。
面试结束后,依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政审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同分的,则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政审对象。
(四)政审
由市环保局和局属各招聘单位组成政审组,主要审查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政审不合格者取消招考资格,并按该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考察对象。
(五)体检、公示和聘用
1、体检。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按1:1比例组织到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职位,按该职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工作由市环保局具体实施,体检时间和体检医院由市人社局另行确定。
2、公示。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招聘对象,在赣州市人民政府网、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赣州环保网等媒体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或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报市人社局审批。
3、聘用人员纳入编制管理,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实行试用期并签定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招聘对象未在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放弃招聘资格。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重新确定考察、体检对象。
附件1:《赣州市环保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rar
附件3:《赣州市环保局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rar
201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