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属办事处岗位用人需求,经研究决定,我中心直属办事处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录用。
二、招聘范围
此次招聘的范围面向赣州市,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家普通高等院校计划内普招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专业不限。
三、招聘计划
人数:2名,男女不限。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工作责任感强,有事业心;
(三)年龄在30周岁以下;
(四)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结协调能力。
五、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的办法,按照以下程序公开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在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6日至10月30日;
2、报名地点: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秘书科(联系电话:5551072 ,联系人:龚文琴)
3、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和其他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1寸彩照2张,并现场填报《报名登记表》。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能力、人际交往、应变能力、语言表达和举止仪表等。考试结束后,按总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到应聘者所在单位、院校和户籍所在地等多种形式了解现实表现,并整理出考核材料,确定拟录用人员。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属办事处组织,确定体检时间和体检医院。体检标准按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规定条件进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职位,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及试用
经体检考核合格人员,在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开始试用。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合格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本次招聘人员为临时工作人员。
(六)工资待遇
试用期工资900元/月,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聘用,实行一年一聘。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工资800元/月,在本单位每工作一年增加工龄工资40元,基础性绩效工资为1900元/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年终业绩计算发放。并按规定为临时工作人员缴纳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住房自行解决)。
六、监督管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属办事处负责本次招聘临时工作人员的具体实施工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秘书科和相关监察部门全程指导、监督招聘工作,并接受社会的监督。
201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