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引进我盟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根据《公务员法》、《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规定,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6名聘任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职位
锡林郭勒盟科学技术局项目编制主管1名。
锡林郭勒盟能源开发局电力和新能源业务专员1名。
锡林郭勒盟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少数民族地区旅游管理规划师1名。
锡林浩特市统计局综合统计分析师1名。
锡林浩特市林业水利局草原珍稀野生动植物保护业务专员1名。
锡林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管理和软件开发业务主管1名。
二、聘任条件及要求
(一)应聘者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7月15日之前)、40周岁以下(1974年7月15日之后出生),部分职位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15日之后出生)。
3.学历、学位、专业、专业技术职务及工作经历要求等应具备拟聘任职位所需条件。全日制高校专科、本科或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工作,属于社会实践,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15日。
4.遵规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非应届毕业生,未满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人员。
4.涉嫌违规违纪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信息网(网址http://www.xmpta.com.cn),应聘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时间为2015年7月15日8:00至7月24日18:00。
2.每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职位。应聘者须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不上传照片的,不予资格审查。
3.应聘者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以及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不予审核通过。
4.应聘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报名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取消聘任资格处理。
5.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应聘者的报名序号是确认是否成功报名、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
(二)资格初审
应聘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初审工作由聘任制公务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初审时间为2015年7月15日9:00—7月26日18:00。应聘人员报名后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对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
(三)报名确认
1.应聘者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2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初审通过的人员要通过网上银行进行交费,报名费每人70元,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全部完成。应聘者交费时间为2015年7月15日至27日18:00,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视为放弃应聘,免交或减半交报名费的考生也需要先进行网上缴费,再办理相关退费手续。
2.农村牧区特困家庭、城市享受低保家庭的应聘者可免交报名费。农村牧区特困家庭的应聘者将所在旗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城市享受低保家庭的应聘者将所在旗县(市、区)民政局出具的享受低保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连同应聘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标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由本人(或他人代办)到锡林郭勒盟人才资源开发中心人事考试部(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一楼大厅人事考试部专区)审核确认,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27日。经审核确认后,免交报名费。
3.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免交报名费,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这两类应聘者须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报名费申请表》,并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2015年应届毕业生持加盖所在学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标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报名表》1份、《减免考务费申请表》1份,由本人(或他人代办)到锡林郭勒盟人才资源开发中心人事考试部(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一楼大厅人事考试部专区)进行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办理退费时间为2015年7月27日——8月15日。减免的费用8月25日以后通过网上银行将所交费用自动退到应聘者交费的银行卡里。对于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者,情节严重的,将取消聘任资格。
4.笔试开考比例(考生人数与职位录用人数之比)不低于5:1。如笔试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经自治区公务员局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降低开考比例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自治区公务员局研究将取消开考。被取消职位的应聘者,予以退费。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为汉文试卷,笔试考生可以用蒙文答卷,但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对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答卷的,按零分处理。面试须使用汉语言答题。笔试、面试分别为100分,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与内容。笔试科目为《聘任制公务员知识测试试卷》一科,由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根据不同岗位特点命制不同专业笔试试卷。笔试内容为公共知识与聘任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其中公共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公共知识主要包括党和国家的重要路线、方针、政策,行政法律法规、公共行政和行政实务。专业知识主要包括职位需要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管理知识和专业政策法规,重点测试对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地点设在锡林浩特市(具体地址见准考证)。应聘者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护照)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二)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公告及相关通知。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按照每个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聘任制公务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名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考生须持《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身份证(护照)、户口簿(或户口簿复印件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5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之前持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片三张,以及应聘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放面试准考证。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递补只进行一次。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
(3)聘任职位要求考生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连续计算。
(4)党政群机关(参公单位)或事业单位在职的应聘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
3.面试
(1)面试工作由自治区公务员局统一组织。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持盖有资格复审合格章的《面试准考证》及身份证,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2)考试总成绩的计算:面试结束后,按照考生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生考试总成绩。
(3)按照每个职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若笔试和面试成绩都相同,则报经自治区公务员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应聘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考生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体检由聘任制公务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标准和要求,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
2.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录用资格。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录用资格的,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二)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规定及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文件要求进行。考察工作由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聘任单位共同负责;考察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应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查阅应聘人员档案,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与本人进行面谈,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考察对象的情况,重点考察与聘任职位的适应程度,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任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六、公示和录用审批
(一)公示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将体检考察结果上报自治区公务员局。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二)办理手续
录用审批文件下达后,及时为录用人员办理聘任、列编、档案转接和工资核发等手续。
七、工资薪酬、福利待遇
(一)实行年薪制
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聘任制公务员的协议工资,由岗位工资和奖励工资构成。协议工资本着以岗定薪、绩效优先的原则确定。经双方约定,聘任制公务员的协议工资实行年薪制。
岗位工资是指聘任制公务员依合同约定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工作任务经考核合格后,聘任单位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的劳动报酬。岗位工资主要体现聘任岗位的工作性质和特点,保障聘任制公务员的基本生活需求,按不低于在编在职同职位公务员的月工资标准每月支付。经考核合格的聘任制公务员可参照在编在职同职位公务员标准享受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实行年薪制的聘任制公务员,其岗位工资约占年薪总量的70%。
奖励工资是指聘任制公务员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后,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综合考核评估后,按聘任制单位与聘任人员协商达成一致的标准支付。实行年薪制的聘任制公务员,其奖励工资约占年薪总量的30%。此次聘任制公务员职位年薪为10—15万元,具体标准根据职位特点协商确定。(年薪含岗位工资、奖励工资、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
(二)福利待遇
聘任制公务员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比照本地区公务员的标准执行(公务员无具体标准的参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标准)。聘任制公务员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探亲假、婚假、计划生育等假期。
八、聘任管理
所聘公务员实行合同管理,聘任合同期限为1年至5年,由聘任单位根据工作任务和目标与拟聘任公务员协商确定。拟聘任人员的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内,由聘任单位对拟聘任人员进行考察,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任资格。
九、其他
(一)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录用资格。应聘者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附件:锡林郭勒盟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简章
政策咨询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0471—6946430
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79—8271602
技术支持电话:
锡林郭勒盟人才资源开发中心:0479—8235702
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
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