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苏尼特左旗基层卫生院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方案
为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满足卫生事业发展需求,根据全旗卫生系统紧缺岗位需求,经旗委、政府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卫生院工作人员,特制订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招考、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招聘基层卫生院工作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共招聘22名苏木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其中:临床医学(西医)8名;蒙(中)医3名;护士7名;蒙药1名;检验3名。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组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
(二)编制招聘方案和发布招聘公告
(三)报名
(四)资格审查
(五)笔试
(六)体检
(七)考察
(八)公示
(九)聘用
四、招聘方式
为体现“公开竞争,择优聘用”原则,由旗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委托有资质的考试机构,通过笔试进行公开考聘。
五、报考条件
(一)热爱卫生事业,身体健康,遵守卫生职业道德规范,思想品德良好,具备从事卫生工作业务能力。
(二)报考临床医学(西医)、蒙(中)医、蒙药、检验岗位人员需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2013年9月1日前入户);报考护士岗位需具有苏尼特左旗户籍(2013年9月1日前入户)。
参加高考时为本旗户籍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和在我旗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者、大学生“村官”等六项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可不受户籍限制,所学专业和年龄需符合本次招考条件。
(三)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9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临床医学(西医)、蒙(中)医岗位人员必须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专业对口;报考蒙药、检验、护士岗位的人员必须具备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且专业对口。
(四)具有所报考岗位的执业资格证或具有参加执业资格考试的资格。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职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近五年内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人员;
3、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判刑的;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其它不宜录用的人员。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从2014年9月18日开始,至2014年9月25日下午5:30结束,共8天,周六日不休息。旗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地点: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报名时需如实填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的《2014年苏尼特左旗基层卫生院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考试报名表》(下载网址:http://www.sntzq.gov.cn/),并提供以下材料: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相关专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交纳报名费和考务费共120元,2013年毕业生减半收取,2014年毕业生免收;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服务证书或相关材料。
七、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报考人员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报考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查,确认报考资格后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发放准考证。发放准考证时间为2014年10月9日至2014年10月11日下午5:30。
每个岗位笔试开考比例(计划招考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照规定比例相应减少招考名额。
八、笔试
笔试考试不指定复习范围和参考书目,应试人员用蒙语或汉语其中一种语言文字参加考试,同一科试卷只能用一种语言文字答题,出现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按零分处理。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笔试内容包括基础医学知识和专业知识,总分为100分。笔试考卷由旗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盟级及以上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评卷。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2014年10月12日上午,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否则不准进入考场。
3、笔试加分: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发[2012]166号)、盟行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锡署办[2013]31号)文件相关规定,对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考生,笔试成绩加2.5分。
4、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笔试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5、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按1:1(岗位聘用人数与考生人数比例)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同一岗位拟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名额最后一名出现总成绩并列情况时,对并列者采取加试,加试成绩高分者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6、考生笔试成绩在苏尼特左旗政府门户网站、苏尼特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苏尼特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下公告栏进行公布。
九、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卫生局组织进行,体检人员到公开招聘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生要如实填写检查结果并对检查结果负责。进入体检范围的考生无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考察聘用资格。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或委托考生所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被取消资格或其他原因致使体检和考察名额空缺的,从该岗位考生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并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体检和考察。递补人员出现成绩并列情况时,对并列者通过加试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十、公示
(一)体检与考察结束后,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通过苏尼特左旗政府门户网站、苏尼特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经调查后不属实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违法违纪问题并经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聘用
所有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统一组织分配。招聘的人员实行聘用合同管理,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要与其签订《聘用合同书》,用人单位可依据工作性质和内容增加附加条款,提出具体要求。聘用合同要采取书面形式签订,一式四份,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用人单位及当事人各执一份,一份随招聘报名登记表、考核材料等有关资料形成个人档案。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合同期满后,因工作需要,用人单位需要续聘的,按照续订合同的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续订聘用合同不再约定试用期;如合同到期不需要续聘的,终止聘用关系,并不再享受工资及相关待遇;如在合同期内提出解除或终止聘用关系的,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3年合同到期时未取得聘用岗位相应执业资格证的不再予以续聘。
对虽已通过体检、考察,但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考上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正式聘用的工作人员,聘期内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相应待遇。
十二、招聘考试工作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将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任何招聘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应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对违反工作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3年内不得报考各类招聘考试等处理。
(二)考生及其他人员有权对本次招聘工作中的问题进行检举和申诉。
(三)从事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凡与考生有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回避。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其它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十三、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及临时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苏尼特左旗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ntzq.gov.cn/)、苏尼特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ntzq.gov.cn/)。
2、考生由于未及时查询相关信息、通知而贻误应聘时机,后果自负。
咨询电话:0479-2521088(人社局)
监督电话:0479-2522500(纪委、监察局)
附件下载
2014年苏尼特左旗基层卫生院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考试报名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