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我县乡镇卫生院(含原乡镇计生站)人员公开考调3名医务人员到县人民医院驻县看守所卫生室工作,服务年限为3年及其以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考调岗位和名额
县人民医院派驻县看守所卫生室:执业医生2名(中西医结合类、临床医学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护士1名(护理类),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详见附件一)。
报考人数与岗位名额开考比例为2:1,报考人数不够的,经研究可取消相应岗位名额。
三、考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等条件;
5.各岗位相关条件见附件《兴文县县人民医院公开考调医务人员(派驻到县看守所卫生室)岗位表》。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人员;
2、试用期内人员;
3、乡镇卫生院及分院负责人;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四、考调程序
(一)报名:报考人应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全日制和成人教育学历的均提供),执业医师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正面免冠相片3张,并由报考人填写《兴文县人民医院公开考调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二)(报考人员需经本单位同意报考)。
(二)笔试:笔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笔试不指定考试教材。笔试总分100分。
(三)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
(四)考察:
1.由考调工作小组对拟考察对象采取走访调查、查阅档案资料等形式进行认真、全面的考察。主要考察考调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2.当考察出现不合格或弃权,导致该考调岗位人选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同一岗位只递补一次。
3.若考察对象经考察后仍无合适人选,则该职位可空缺。
(五)公示:根据总成绩及考察情况确定拟流动人员后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内,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专业、学历、成绩和监督举报电话。
五、聘用管理
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流动的问题,由县人社、卫生计生部门按程序办理相关工作流动手续。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拟流动人员已评聘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只保留任职资格,暂按低一级职务层次确定岗位工资,一年试用期满后,可再行竞聘相应职务岗位。
六、日程安排
(一)报名时间:2015年 11月24日-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报名地点: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2办公室(县人事考试中心)
(二)报名缴费:报名时缴笔试考务费50元。
报考者于2015年11月 27日16:00-18:00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2办公室(县人事考试中心)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2015年11月 30日,具体时间地点: 见笔试准考证。
七、工作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考调工作,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实行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在公开考调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本公告未尽事宜,根据工作进程临时通知;相关事项由县人社局、县卫生计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8801305(卫生计生局) 8825713(人社局)
监督电话: 8830245(卫生计生局) 8825213(人社局)
1.兴文县县人民医院考调医务人员(派驻到县看守所卫生室)岗位表
2.兴文县人民医院公开考调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