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因工作需要,特向社会公开招聘速录员3名(编外人员),具体事宜如下:
一、应聘条件:﹙一﹚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二)专科及以上学历;(三)法学、法律类;(四)宁波大市生源(高校入学前户籍)及现户籍在宁波大市(以公告发布之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五)根据岗位实际情况,要求录用者在我院服务年限至少不低于3年;(六)有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七)要求打字速度70字/分钟以上。
二、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地点在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政治处1107室,地址为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88号。报名时请随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1寸免冠近照1张。
三、招聘程序:本院将对应聘者进行速录考试、面试、体检、考核,择优录取。
四、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11月25日16:30止,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五、咨询电话:87412117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18日